将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超标排放到城市污水处理场如何能定罪
案例一:北京市海淀区六里屯垃圾填埋场外运案。
2017年8月1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对这起环境污染刑事案件进行一审宣判,马斌犯受贿罪、污染环境罪,数罪并罚,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190万元罚金,责令退缴1860余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以单位行贿罪、污染环境罪,判处天津欧梭商贸有限公司6100万元罚金,责令退缴5800余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判处被告人吕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30万元罚金;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30万元罚金,张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并处10万元罚金。
北京市海淀区六里屯垃圾场自2012年10月委托方中公司进行污水外运及处理以来,截至2015年4月11日,马斌、吕某伙同李某将62万余吨的本应运至污水处理厂的垃圾渗滤液偷排至市政污水井内。
案例二:合肥市龙泉山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外运案
2016年8月11日,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法院一审认定该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监察四室主任许勇犯受贿罪和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万元;在此之前,其上司监察支队支队长曹勇也因受贿罪被判处刑罚。至此,合肥市龙泉山垃圾处理场系列案中的涉案人,均受到法律惩罚。而在该系列案中,龙泉山垃圾处理场原副书记、副场长葛瑞新受贿案,是该系列案的一个重头戏。今年6月8日,安徽省庐江县法院认定葛瑞新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45万元。一审判决后,葛瑞新服判,并未上诉。
调查发现,2009年,丁汝树听说垃圾场污水外运项目在对外招标,遂想参与其中,但自己的公司不具备这个项目的资质,于是他找到了葛瑞新。葛瑞新将他引荐给了邦华公司。随后,丁汝树就承接了污水外运业务。根据调出的合同统计,丁汝树从2009年至2013年3月,运送污水76.35万吨。当办案检察官将污水承运合同摆在葛瑞新面前时,他承认自己前后收了丁汝树140余万元的贿款
分析这两个案例,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超标排放到城市污水处理厂共性是经济犯罪如行贿、受贿,是否构成环境污染罪?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排到城市污水处理厂并不是个别案例,可以说是普遍的,无论是上海、北京,还是浙江、广东,都是如此。正如有报道说:“据海淀区环保局有关人员透露,污水处理厂每天流入几十万吨左右污水,垃圾渗滤液倾倒污水管网内,在污水处理厂时很大程度上会被稀释,被检测出的几率比较小。2013年、2014年期间,海淀区一个污水处理厂入口的污水水质出现过异常,海淀区环保局执法人员顺来水管道进行过查找,但并未发现异常情况。”
2011年获得环保部环境保护科学技术一等奖“污水反硝化除磷与一体化新技术”成果中就有广州大坦沙污水处理厂接纳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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