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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金”利好 落地不足

分类:行业热点 > 国内资讯    发布时间:2017年3月17日 11:17    作者:中国环境报    文章来源:

本报记者徐卫星北京报道 “绿色金融急需政策和产品的多层次立体创新,方能更广泛地惠及绿色企业,助力绿色发展理念的贯彻落地。”全国政协委员、协鑫集团董事长朱共山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呼吁。

随着2016年《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的出台,我国正在建立比较完整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然而相对于绿色实体经济的快速发展需求,我国绿色金融的实质性利好释放仍显得较为缓慢,企业受惠于“绿金新政”的获得感并不强。

朱共山认为,我国绿色金融发展势头迅猛,但具体执行中还存在两大不足:一是对绿色经济的贷款动力不足、规模不大,难以满足不断扩大的绿色经济需求,主管部门对绿色金融的政策目标还主要停留在限制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行业企业的信贷投放上,注重促进节能减排短期目标的实现,对绿色能源企业、可持续发展产业,未能提出整体的战略安排和制定相关的配套政策。

二是国际市场在不断创新绿色金融衍生产品,如新能源电站资产证券化、新能源电站优先股计划、碳期权、碳期货、碳担保等,而我国还只是在做一些局部上的产品创新,无论广度、深度还是规模上,都落后于我国绿色金融市场的发展与绿色能源企业的需求。

比如,基于绿色能源电站开发的CCER(中国核证减排量)在碳配额履约时仅能使用总配额量的1%~5% ,既不利于促进绿色能源提高收益降低成本,也不利于绿色金融创新产品的开发及推广。为此,去年,协鑫集团旗下首次组建了专业的金融板块——协鑫金控,定位于“绿色金融、产融结合”。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朱共山建议:首先,政府相关部门和金融监管机构应通过调整绿色信贷指引目录,强化绿色信贷统计制度的刚性实施,引入绿色项目细化分类,实施环境社会风险评级等措施,将针对绿色能源企业的绿色金融作为银行信贷的长期发展战略。

其次,出台更多鼓励和扶持政策,如允许金融机构降低资本金占用、坏账自主核销等,适当提高绿色能源企业金融业务的风险容忍度,有效激励金融资源配置优先向绿色能源企业发展倾斜;采取财政贴息、税收减免、风险补偿、信用担保、成立绿色产业投资基金等措施,引导金融业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杜绝只注重短期利益的过度投机行为。

第三,设立专门的政策性绿色金融机构,如“绿色银行”、“生态银行”,吸引中介服务机构提供低碳项目开发咨询、投融资服务、资产管理、绿色信用评级等服务。

最后,进一步创新发展新型绿色金融衍生产品,如碳金融衍生品等;同时,推出满足绿色能源企业快速发展需求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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