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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推荐】垃圾焚烧十讲之八:邻避困境与化解之道

分类:环联生态 > 专家专栏    发布时间:2017年3月6日 16:30    作者:张益    文章来源:

来源:固废观察 作者:张益

一要提高标准

建一个垃圾焚烧厂,给周围带来产业升级,老百姓健康的升级,或者就业环境的升级,这个在国际上是有先例的。”北京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刘阳生这样认为。

经验告诉我们,面对邻避困境,一味埋怨或被动退让都是不可取的。

我们应该采取更加积极的态度,历史、客观、科学地看待在垃圾焚烧中出现的问题和风险;我们应该把目光放在今后怎么做得更好、怎么减少垃圾焚烧对周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上。

我们认为,在公众对垃圾焚烧心存疑虑的当下,最有效的方式,莫过于在一个各方都能接受的地点,通过科学规划、精心设计、认真建设、规范运行、严格监管,政府和企业合力打造出一个真正环保的垃圾焚烧厂。

而这样一个真正环保的垃圾焚烧厂必须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一是严格的污染控制,二是成熟的工艺装备,三是可靠的安全保障,四是稳定的运行工况,五是统筹的协同处理,六是合理的经济成本,七是优美的厂区环境,八是协调的建筑风格。

事实胜于雄辩,如果在我们身边的这类真实可信的案例多了,相信公众对垃圾焚烧的种种疑虑就能逐步消除。

二要信息公开

所谓信息公开,就是要主动、全面地向公众公开与项目相关的信息,尤其是与潜在环境、社会影响相关的信息。

信息公开,就要求政府或企业想人之所想,把别人想了解的信息主动对外公开,而不是像“挤牙膏”一般,别人多问一点,信息就多“挤出来”一点。

信息公开,就要求政府或企业将项目可能造成的影响完整透明地公开出来,而不能避重就轻,更不能偷换概念。

今年上半年,东莞市城管局在全国率先把垃圾焚烧厂的烟气监测信息放上官网,这是垃圾焚烧厂信息公开的一大进步。

对此,广州李坑垃圾焚烧厂运营方的广环投集团副总经理陈文旭表示,李坑的烟气排放数据是实时更新的,并提供给市城管委和市环保局,“只要条件允许,我们的烟气数据挂上网是完全没有问题的。”

广州市城管委主任危伟汉也公开作出回应:“数据上网无问题,可以研究把垃圾焚烧厂烟气排放数据实时上网。”

两年后,我们希望看到,垃圾焚烧厂都能将烟气排放信息公开上网;我们希望看到,“联网不上网就是耍流氓”能够逐渐深入人心。

允许医废协同处置

目前,各地都在建设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而最常用的处置技术是焚烧。但是,医疗废物的专用焚烧炉规模较小,一般在10吨/日-30吨/日,小于10吨/日的小炉子也很常见。

小炉子污染控制困难,而医疗废物大多含氯量较高,焚烧过程中容易产生二恶英类物质,这就造成了非常高的环境风险。

新标准允许将预处理后的医疗废物在生活垃圾焚烧炉中焚烧处理,这样既可以充分利用医疗废物高热值的资源特性,也可以大大降低焚烧过程的环境污染风险。

渗滤液可有三个出路

新标准规定,生活垃圾渗滤液和车辆清洗废水的出路有三种选择:

一是集中收集后在生活垃圾焚烧厂内处理,执行污水处理综合排放标准;

二是送至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处理,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

三是通过污水管网或采用密闭输送方式送到采用二级处理方式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即时接受公众监督

为了让公众对焚烧设施更加放心,同时加强监管,新标准增加了运行工况和烟气排放在线监控的要求,规定设施烟气净化系统应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可随时检测及记录炉温、O2、CO等运行工况和烟气中颗粒物、HCl、SO2、NOX等污染物的排放数据。

新标准还规定,在厂区外应设立公示牌,显示检测数据,即时接受公众的监督。同时,系统应与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监控中心联网,接受执法部门的监督和管理。此外,还对企业自我监测和监督性监测的频次提出了明确要求。

防护距离未能列入

公众和业内比较关注的生活垃圾焚烧项目的环境防护距离,最终没有在新标准中规定

“新标准没有规定具体的环境防护距离,主要是因为大气污染物的环境风险受地形、气象、周围敏感对象等多种因素影响,无法给出统一规定,应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确定具体选址与周围敏感对象之间的距离。新标准给出了环境影响评价时应考虑的主要因素。”环保部在新闻通稿中这样解释。

焚烧标准已成系列

据初步整理,除环保部的《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外,目前我国垃圾焚烧标准还有国家发改委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以及住建部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规程》、《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监管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厂评价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厂标识标志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厂检修规程》、《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固化处置与运行规范》和《生活垃圾焚烧炉及余热锅炉》等,它们一起共同构成我国较为完善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的技术标准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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