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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发布会解读《关于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决定》

分类:行业热点 > 国内资讯    发布时间:2021年5月7日 14:10    作者:    文章来源:山西省政府新闻办

  2021年5月6日,山西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近日山西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决定》内容及有关情况。
 
  发布会透露,4月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正式进驻山西省开展督察工作,省委常委会第一时间传达、第一时间研究、第一时间抓贯彻落实,制定出台了《关于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决定》。
 
  这是继《山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山西省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量化问责办法》《山西省水污染防治量化问责办法》等之后,对有关党政领导干部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失职失责行为,作出的又一更为严格的问责规定。
 
  关于内容,规定以县(市、区)为单位,凡属地发生破坏山体、违法占地(包括建设大棚房)、私挖滥采、违建别墅、围湖(河)造地、违规排放、毁坏森林(草原)等七种情形,造成严重后果,一经查实,党政同责,第一时间对党政主要领导予以免职处理,并进一步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对直接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
 
  决定有4个特点:1、突出责任主体;2、突出底线思维;3、突出党政同责;4、突出从严从实。
 
  发布会称,近年来,山西省按照“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实施“两山七河一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十三五”期间,山西空气和水环境质量多项指标创历史最好,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23.18%,首次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生态环境保护能否落到实处,关键在领导干部,山西率先设立省市县乡四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逐级压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通过建立和运用考核、审计、督察、问责等多方面制度性措施,不断夯实各级党委和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扎实推动各项工作。
 
  本次决定的印发,将以更狠更硬措施,以更严更高标准,进一步扛起责任、压实担子、解决问题。
 
  发布会透露,下一步,山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坚守职责定位,紧盯上述七种情形,紧盯“关键少数”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紧盯破坏生态环境背后的责任问题、腐败问题、作风问题,坚持问题不查清的不放过、责任人处理不到位的不放过、问题整改不迅速的不放过。
 
  发布会表示,山西省委组织部将会同省纪委监委、省生态环境厅以及其他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部门,全面落实《决定》要求,为促进黄河安澜、护卫华北“水塔”、筑牢京津冀绿色生态屏障作出应有的贡献。
 
  另外,关于山西省边督边改整改落实情况,发布会回应:
 
  【按照边督边改要求,截至5月5日,督察组向我省交办群众举报的生态环境问题共28批2810件,达到整改时限的前18批1702件问题,已办结1238件,阶段性办结464件,责令409家企业(单位)整改,立案处罚276起,立案侦查5件,约谈107人,问责77人。】
 
  下一步,有几项重点:
 
  1、全省环境污染防治暨高铁高速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利剑斩污”等专项行动
 
  2、“保护黄河”“美丽山西”“锦绣太原城”建设等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和行动
 
  3、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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