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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国:垃圾首先是污染源!

分类:环联生态 > 专家专栏    发布时间:2017年8月14日 15:33    作者:来源:深圳日报    文章来源:中国固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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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环境学院刘建国教授

问:深圳正如火如荼推进垃圾分类时,国家发改委、住建部拟出台《垃圾强制分类制度方案》,提出划定垃圾分类强制实施范围和强制对象,加快强制分类立法等内容,您怎么看?

答:《方案》切合国情,一方面把垃圾强制分类作为推动绿色发展、创新城市管理的重要举措,提出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另一方面在基本原则上,鼓励为主,强制为辅,因地制宜,循序渐进,逐步地达成目标。范围上从一些直辖市、省会城市,包括生活垃圾分类的示范城市开始,对象上从机关单位和企业做起,先易后难,慢慢地积累经验,再辐射推广,是比较切合实际的做法。

各地城市可以根据垃圾产生和处理设施系统的情况,结合城市管理的特点,确定分类的方法。比如易腐烂降解的厨余垃圾,采取了比较灵活的规定,没有强制要求必须分出来。生活垃圾分类系统的统筹规划,要贯穿产品制造、生产,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理利用全链条,这个思路也是比较有亮点的地方。保障了各地城市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一定程度的差异化,更有生命力。

问:生活垃圾是城市发展均要面临的问题,垃圾分类是垃圾治理由粗放式走向精细化的重要标志。市民和政府在当中应发挥什么样的作用?

答:我的观点很清晰,生活垃圾首先是污染源,其次才是资源。如果认为生活垃圾的首要属性是资源,政府应该鼓励居民多产生垃圾,向居民付费购买垃圾,同时向垃圾处理企业收取利润才符合逻辑。

生活垃圾在其收集运输、处理处置、资源能源回收利用的各个环节都可能对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产生一定程度的污染。垃圾处理的核心是实现无害化,保障环境安全。

明确垃圾的首要属性是污染源,决定了分类、减量、付费都是作为“污染者”的市民应尽的基本责任。决定了政府是垃圾处理资金投入和运营监管的责任主体,不能推脱其必须担负的责任。

如果能够在实现这个目标的同时,实现资源能源的高效回收利用,是最理想的方案。

问:后端分类处理设施和前端垃圾分类相互制约,面对协调保障居民垃圾分类的积极性与后端处理设施运行效率之间的矛盾,孰先孰后?

答:这个矛盾是在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不断完善、垃圾处理技术不断进步的过程中必然会出现的正常现象,也是一个很突出的问题,短时间内很难解决,需要慢慢磨合,逐步解决,这个过程可能会比较漫长。

但在这个过程中,各方必须尽到自己的责任,谁也不能等候或推诿,若前端市民分类的准确率不高,后端分类处理设施无法正常运行,政府付出的成本会很高,很难持续。

当市民垃圾分类的准确率提高了,后端分类处理设施也健全了,双方都能按照分类要求做到位了,衔接畅顺了,这个问题也就水到渠成地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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