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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中央环保督察公开移交案件问责情况公布,七省(市)共问责1048人,重点问题包括水环境污染、垃圾处理能力不足等。

分类:固废观察 > 热点观察    发布时间:2018年3月30日 13:43    作者:来源:固废观察    文章来源: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二批7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6年11月至12月对北京、上海、湖北、广东、重庆、陕西、甘肃等7省(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

3月29日,北京、上海、湖北、广东、重庆、陕西、甘肃等7省(市)对外公开了第二批中央环保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

七省市共问责1048人,其中省部级干部3人(甘肃祁连山生态环境破坏问题),厅级干部159人(正厅级干部56人),处级干部464人(正处级干部246人)。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二批7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6年11月至12月对北京、上海、湖北、广东、重庆、陕西、甘肃等7省(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7年4月完成督察反馈,同步移交91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要求地方进一步核实情况,严肃问责。

对此,7省(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均责成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对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全面开展核查,严格立案审查,依法依纪审理,查清事实,厘清责任,扎实开展问责工作,并报经省(市)党委、政府研究批准,最终形成问责意见。为发挥警示教育震慑作用,回应社会关切,经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协调,7省(市)于3月29日统一对外公开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

经汇总7省(市)问责结果,主要情况如下:

(一)从问责人数情况看,7省(市)共问责1048人,其中省部级干部3人(甘肃祁连山生态环境破坏问题),厅级干部159人(正厅级干部56人),处级干部464人(正处级干部246人)。分省(市)情况是:北京市问责98人,其中厅级干部17人,处级干部47人;上海市问责71人,其中厅级干部8人,处级干部24人;湖北省问责221人,其中厅级干部26人,处级干部113人;广东省问责207人,其中厅级干部21人,处级干部83人;重庆市问责79人,其中厅级干部28人,处级干部19人;陕西省问责154人,其中厅级干部26人,处级干部74人;甘肃省问责218人,其中省部级干部3人(正省级干部1人),厅级干部33人,处级干部104人。7省(市)在问责过程中,注重追究领导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尤其突出了领导责任。

(二)从具体问责情形看,7省(市)被问责人员中,诫勉211人,党纪政务处分777人,组织处理49人(次),通报问责22人,移送司法机关10人,组织审查1人,其他处理10人。被问责的省部级、厅级干部中,诫勉41人,党纪处分70人,政务处分29人,组织处理20人(次),其他处理2人。总体看,7省(市)在问责工作中认真细致,实事求是,坚持严肃问责、权责一致、终身追责原则,为不断强化地方党委政府环境保护责任意识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从问责人员分布看,7省(市)被问责人员中,地方党委36人,地方政府209人,地方党委和政府所属部门644人,国有企业107人,其他有关部门、事业单位人员52人。在党委政府有关部门中,环保135人,水利90人,国土70人,林业66人,农业62人,工信50人,城管49人,住建39人,质监21人,发改21人,安监14人,国资委8人,交通8人,公安4人,旅游3人,市场监管等部门56人。被问责人员基本涵盖环境保护工作的相关方面,体现了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的要求。

从移交问题分析,涉及环境保护工作部署推进不力、监督检查不到位等不作为、慢作为问题占比约40%;涉及违规决策、违法审批等乱作为问题占比约30%;涉及不担当、不碰硬,甚至推诿扯皮,导致失职失责问题占比约25%,其他有关问题占比约5%。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制度安排,严格责任追究是环境保护督察的内在要求。北京等7省(市)党委、政府在通报督察问责情况时均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引以为鉴,举一反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推动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要求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层层压实责任,抓实各项工作,以看得见的成效兑现承诺,取信于民。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继续对督察整改工作加强调度,对存在问题的地区不定期开展机动式、点穴式督察,始终保持督察压力,压实整改责任,不达目的绝不松手。

中环报评论

3月29日,北京、上海、湖北、广东、重庆、陕西、甘肃等7省(市)对外公开了第二批中央环保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

同步移交的91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直接指向了地方党委和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与第一批中央环保督察相比,从具体问责人数、问责情形和问责人员分布来看,此次问责的层级更高,力度更大,同时更加突出领导责任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共性问题引深思,个别问题很恶劣

管理水平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与城市发展不协调、不同步,造成了水环境污染、垃圾处理能力不足等问题,是此次案件移交的一个重点。

北京市水污染治理工作滞后,北京市排水集团污泥处置工作不到位,高安屯餐厨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去向不明;上海市部分垃圾渗滤液长期超标纳管排放或直排环境,嘉定区安亭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违规作业,污染严重;重庆市城市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违法处置……

如上所述,第二批中央环保督察覆盖的三个直辖市移交的案件,都涉及到了城市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如何实现城市建设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统一,是各省(市)必须面对的课题。

相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此次移交的案件中涉及水污染防治的比例较大,这得益于2013年以来我国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不断深入和加码,同时也使各省(市)在水环境保护方面的工作看到了差距和短板。

以广东为例,移交的问题中就包括了练江水质长期重度污染、石马河东莞段水质恶化严重、茅洲河水质污染严重、新兴江新兴县段水质逐年恶化和枫江潮州段水质持续恶化等多个问题。同样有着“千湖之省”美誉的湖北,也被指湖泊围栏围网养殖和珍珠养殖取缔拆除工作滞后、武汉市污染治理问题突出、东荆河潜江段水环境污染严重等。

此外,重发展、轻保护现象,在此次公开的案件依然存在。

湖北省武汉市违规填湖占湖问题,新洲区重发展轻保护、环境管理突出问题,陕西省西咸新区重开发、轻保护问题,广东省韶关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违规开发旅游、采石等生态破坏等问题都反映出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只管圈地要钱,不管生态环境保护等错误的发展理念。

除了具体案件的共性问题,7省(市)公开的移交案件中也有个别突出问题性质恶劣,值得关注。

如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局部生态破坏严重,湖北省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工作弄虚作假,陕西省渭南市违规出台阻碍环境执法的“土政策”等问题,不仅直指相关地方主官和相关部门的不作为、慢作为等行为,更反映出他们在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大背景下,认识和行动依然跟不上,怠于履职,甚至对环境保护工作造成阻碍。

省部级领导干部被问责,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更加深入

7省(市)被问责的1048人中,厅级以上干部为162人,其中正厅级干部为56人。相比第一批中央环保督察的问责情况,这些数据可以直接体现出此次问责的力度更大,层级更高。

虽然1048的总人数相比第一批8省区的1140有所减少,但是162人的厅级以上干部却相比第一批的130人却有增加,同时正厅级的56人也比第一批的24人增加一半以上,占比在70%左右。

值得关注的是,三名省部级领导干部首次出现在了此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的名单中。因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局部生态破坏严重,甘肃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杨子兴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省委常委、兰州市委书记李荣灿和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罗笑虎分别被约谈,并被严肃批评。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问责一个,可以警醒一片。事实上,在案件移交和问责过程,也强有力地传导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压力。以湖北省为例,此次问责221人,位居所有省(市)之首,18个调查组在问责过程中谈话人次超过4500人。湖北省委、省政府对各级党委政府也提出了坚决扛起政治责任、抗牢主体责任、履行监管责任和落实监督责任的要求。

另一方面,1048人中,有692人在典型案例中被“指名道姓”,这其中党政“一把手”出现的占比的增大,也说明了各省(市)在问责过程中越来越突出领导责任,“党政同责”逐渐深入。

时任汕头市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茂辉因练江水质长期重度污染问题被诫勉;时任洪湖市委副书记、市长黄勇因洪湖国家自热保护区违法违规养殖突出问题被行政记过处分;时任西咸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王军因西咸新区重开发、轻保护问题被诫勉谈话;时任户县县长张永潮因西安市户县违法违规审批矿产资源开发项目问题被行政记过……

“时任”两字的频繁出现,也时刻警醒着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要“终身追责”,不可能轻易“翻篇儿”。

此外,从问责人员分布来看,此次在党委政府有关部门中,环保部门的占比约为13%,低于第一批环保督察17%左右的比例。这也从侧面反映督察组在移交案件时更加注重“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地方党委政府“大生态、大环保”和“一岗双责”的意识正在增强。

                                                                                                                             作者:童克难

来源:固废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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