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督察组破解个案应可以预期,但更应重在问责地方政府长期存在的管理弊端,唯如此,才能实现基于环境法治的长效治理。
近日,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西藏,至此,中央环保督察对全国各省(区、市)实现全覆盖。
2015年7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明确建立环保督察机制。2016年1月,中央环保督察组率先在河北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试点。如今,中央环保督察已覆盖全国31个省区市。
中央环保督察不只动于九天之上,也沉于九地之下。通过大量的文件核查,现场检查,结合公开征集到的数以万计的公众投诉举报,一批长期被掩饰的问题得以通过中央环保督察曝光。
在全面督察外,环保部还组织专项督察,从全国征调的5600名环监人员,正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开展为期一年的大气污染专项督察。环保部官微每日进行的督察汇总,涉及企业数量之多,违规比例之高,都让各界对污染防治的必要性和挑战性有了新的认识。
在中央督察所向披靡之际,也有必要看到挑战:中央派员直接大规模督察,毕竟属于非常手段,恐难实现日常化;压力传导中,一些地方平时不作为,面对可能影响乌纱帽的中央督察,却又陷入乱作为、滥作为;曾经在环保约谈中“如芒刺在背”的官员们,也因法不责众而出现了麻木情绪;而大量个案在集中清理过后,也存在反弹担忧。
凡此种种,显示中央督察和清理的重点,需要从个案问责转向机制问责,完善属地管理。就以近期因污染事件引发关注的湖州市为例,当地民众反复投诉,问题却迟迟没能得到有效跟进处理。这背后反映出的,是管理机制上的巨大漏洞。
根据公众环境研究中心和自然资源保护协会新近发布的120城市污染源信息公开(PITI)指数评价报告,在公众环境投诉举报信息公开项目上,有些城市的得分竟然为零,意味着这些依法应向公众发布的信息,被“深藏闺中”。而文过饰非导致的社会监督缺失,也让环保部门无从借力摆脱地方干预。
环境管理机制上的问题,绝不限于一时一地。从大气污染治理看,新《环境保护法》要求各地级市公开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则明确规定名录上的涉气企业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实时公开,但PITI指数年度报告显示,全国仅有12%的废气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开展了实时公开,而多地甚至根本未把主要排放源纳入重点企业名单。一些地区在应对督察中出现“打苍蝇而不打老虎”的现象,和上述信息缺失不无关联。
干将发硎,有作其芒,环保督察携中央权威,破解一批引发各界关注的个案应可以预期;但动用如此宝贵而有限的资源,更应重在问责地方政府长期存在的管理弊端,包括问责某些城市投诉举报机制的缺陷,以及问责各地迟迟不执行《大气法》中对重点企业信息公开做出的规定。唯其如此,才能确保在督察收官之后,建立有效的环保属地管理,实现基于环境法治的长效治理。
来源:9月13日《新京报》 作者: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 马军第四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下沉阶段结束
各地进一步加强边督边改工作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四批8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吉林、浙江、山东、海南、四川、西藏、青海、新疆(含兵团)等省(区)实施督察进驻。截至9月4日,8个督察组均完成第二阶段下沉督察任务。
下沉督察阶段,各督察组高度重视群众环境诉求,及时转办督办群众环境举报,并针对第一阶段督察发现的突出环境问题开展现场调查取证。各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督察整改,借势借力推动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强环保长效机制建设。山东省通过“过桥行动”帮助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户)稳妥实施关停搬迁,兼顾法纪刚性与民生温度;浙江省注重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多个地市借势开展传统特色产业综合整治,推动集中、集约发展;西藏自治区明确干部选拔任用要与环境保护直接挂钩;吉林省针对严重污染的伊通河流域开展整治,主河道28个排污口实现封堵、截污;四川、新疆等地坚持依法依纪实施督察问责,不断强化各级各部门的环保责任意识;青海省加强对各市(州)督察整改的督促指导,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海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也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整改,举一反三,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截至9月4日,8个督察组共收到群众举报44134件,受理有效举报32277件,经梳理合并重复举报,累计向被督察地方交办转办29189件;各被督察地方完成查处18565件,其中立案处罚5625家,处罚金额28087.83万元;立案侦查226件,拘留285人;约谈2914人,问责4129人。通过边督边改,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引起社会强烈反响,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
根据督察安排,目前各督察组正在开展第三阶段督察,并继续受理人民群众的环境信访举报。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边督边改情况汇总表

来源:环保部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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