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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途无量还是前途无亮?多角度解读建筑垃圾资源化市场

分类:固废观察 > 热点观察    发布时间:2017年9月5日 9:47    作者:陈颖 固废观察    文章来源:

从2015年12月的深圳市建筑垃圾堆土垮塌事件,到2016年5月的海南琼海市千吨垃圾倒入万泉河中,再到不足一个月后的上海市两起建筑垃圾跨省倾倒事件……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的建筑垃圾相关事件,都在明确地揭示一个答案:建筑垃圾处理行业尚未形成完整体系!

                                                                                                                           作者:陈颖 / 中国环联

建筑垃圾年产量巨大但资源化率不足10%

建筑垃圾年产量与年俱增

随着城镇化脚步的加速,每年我国有越来越多的建筑新建和重建,这些新建和重建的过程便会产生大量的建筑垃圾。由于建筑垃圾数据产量的统计存在较大难度,很少有国家建立起对建筑垃圾的统计体系,只能采取可获得的数据进行合理估计。根据建筑行业公认数据,每拆除1平方米预计产生1.3吨建筑垃圾;每新建1平方米预计产生0.3吨建筑垃圾;在装修环节,如果是居民住宅装修,将产生0.1吨建筑垃圾,如果是公用建筑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更多。

结合以上数据与表1中建筑业相关建筑面积统计数据,估算2015年全国产生施工建筑垃圾6.2亿吨,拆除建筑垃圾6.1亿吨,装修建筑垃圾7亿吨,全国建筑垃圾总产生量约为19.3亿吨。多家产业发展报告显示,近几年我国每年建筑垃圾的排放总量约为15.5亿吨~24亿吨之间,占城市垃圾的比例约为40%,产量惊人。据估算,到2020年,中国建筑垃圾产生量将达到峰值,预计会达到26亿吨。


体量巨大,但资源化企业“吃不饱”

根据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各省市共有建筑垃圾处理厂867座,其中填埋场717座,堆放83座,资源化处理仅有67座,在已建成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中,安徽省和湖北省的数量居多,分别为17座和14座;宁夏、黑龙江、上海和西藏四省区(直辖市)尚未建成资源化利用厂。

目前,我国已建成投产和在建的建筑垃圾年处置能力在100万t以上的生产线仅有70条左右,小规模处置企业几百家,总资源化利用量不足1亿t;相关企业以民营为主,已建成规模化的生产线实际产能发挥不到50%,且大多处于非盈利状态。建筑垃圾总体资源化率不足10%,远低于欧美国家的90%和日韩的95%。

从数量上便可看出,目前我国对于建筑垃圾的处理方式仍旧处在粗放的填埋及堆放阶段。而每产生1万吨的建筑垃圾,则至少需要一亩地来进行堆放。有研究表明:截止到2015年底,全国城镇土地总面积916.1万公顷。其中,城市面积占46.5%,合6389.8万亩。按一万吨的建筑垃圾占地2亩计(堆高5米),目前我国每年所产生的15亿左右建筑垃圾,一年对土地资源的占用就超过30万亩了。

更为重要的是填埋与堆放这两种处理处置方式,在侵占大量土地的同时,不仅会产生诸如地下水环境污染、填埋气泄露污染大气环境等许多环境污染问题,也同样存在有由于过度堆放所引发的安全隐患,2015年12月的深圳山体垮塌事故就是由此造成。

不难看出,建筑垃圾资源化是解决建筑垃圾问题的最好出路!

以北京市政路桥大兴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厂为例,这座目前运营中的全国最大规模建筑垃圾处置厂,其年设计处理量为100万吨,今年七月十三日正式开始运营。但运营的第一个月,其处理量仅为3万吨,远远低于预期。同样的情况也发生在石景山的项目中,该处理厂在2016年仅进行了21万吨建筑垃圾处理,远低于设计处理量。

统计数据表明,北京每年产生的建筑垃圾量至少5000万吨,建筑垃圾的产生量和资源化量远远不成比例,在如此巨大的建筑垃圾体量面前,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市场本该大有可为,企业却始终处在“吃不饱”状态之下,其原因究竟何在?

 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市场打不开的四大症结

固有产业链无法打破,资源化企业宛如“局外人”

首先,承载力限制了垃圾接收量。受限于承载力,许多经由政府指定具有经管运营许可的建筑垃圾受纳场在经过较短时间运营后即可达到饱和,便不再愿意接收建筑垃圾。

再则,承运距离限制了垃圾送运量。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受纳场大多处在远离市中心的郊区,而城市建设往往集中在中心地带,对于运输方而言,将建筑垃圾从市中心运往郊区进行填埋受纳,其收益往往会低于支出的油费。

最后,有关政策规定,在施工中大工地一定要与指定消纳场签署合同来消纳建筑垃圾。

基于以上三点,绝大多数出于成本控制考量的施工方、运输方与消纳场三方之间形成了一条完整的产业链。消纳场为了增加消纳场使用年限及控制建筑垃圾接收量,往往会和建筑方在不违反有关规定签订合同的同时,私下同建筑方协商用少量的消纳费来换取工地自行消纳建筑垃圾。

随后,建筑方则会把建筑垃圾承包给一些转运单位或个人,这些中转站往往没有正规的渠道消纳,相当多的建筑垃圾进入中转站之后就不知去向了。2016年6月上海市的两次大型垃圾倾倒事件,正是这种不合法运营方式的危害体现。

这种灰色产业链的运营,直接导致了新进入行业的资源化企业无法打破这一固有运营链,从源头便无法获得建筑垃圾,没有原材料,设备“吃不饱”,自然没有办法进行运营。


建筑垃圾随意倾倒

“有法难依”,资源化企业缺乏法律政策保障

我国现行建筑垃圾处理的法律法规主要有1992年颁布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4年修订通过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9年实施的《循环经济促进法》等,这其中2005年建设部出台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是专门规范建筑垃圾处理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也出台过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相关规定。

然而这些法律法规所涉及的范围以建筑垃圾对市容环境造成的影响为重点,并不涉及建筑垃圾资源化范畴。并且现有法规没有统一明确设定建筑垃圾处理的责任主体是施工单位还是建设单位。而且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处罚力度偏小,造成责任主体违法成本低。没有明确的责任主体导致了施工方和建设单位相互推诿,或者干脆直接把建筑垃圾处理工程转包给他人,既使得建筑垃圾无法得到有效处理,也使资源化企业无法获得生产原料。处罚力度小,则对建设单位的约束力不足,致使资源化企业难以进入产业链。

深加工技术水平上不去,资源化率难提高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包括了建筑垃圾的源头分类、分选、破碎、筛分、再生骨料生产及骨料深化加工等。

目前参与到建筑垃圾资源化生产的企业数量本就少,其中还有一些企业不具有深加工技术,仅能将较为洁净的建筑垃圾利用矿山破碎线破碎成骨料。仅采用简单破碎方法制成的再生骨料颗粒棱角多,表面粗糙,且附着有硬化的水泥砂浆,而混凝土块在破碎过程中会由于损伤导致内部产生大量微裂纹,这就导致了再生骨料的孔隙率大、吸水率大、堆积密度小、压碎指标高等性能劣性,并且不同强度等级的混凝土通过简单破碎和筛分制备出的再生骨料性能差异极大,产品的质量离散性大,这部分的产品性能远不如普通水泥混凝土,这导致了再生材料的市场接受度低,不利于展开市场推广。使得企业无法获取利益、资金难以回收。进一步导致了企业无法进行技术更新,而产品质量无法提升,陷入了死循环之中。

 打不开再生材料销售市场,企业不愿进驻建筑垃圾资源化市场

再生材料销售市场无法打开,首先问题在于市场对建筑垃圾资源化的再生产品认可程度不高,这使得本就负重前行的资源化企业雪上加霜。多数施工单位怕担风险,都更习惯使用天然骨料,对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接受程度不高。建筑垃圾处置厂甚至“赔本赚吆喝”,用低于天然骨料的定价来兜售自家产品。

再则,缺乏明确的行业标准,使得再生产品良莠不齐,从根本上导致了再生材料销售市场无法打开。只有尽快设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准入条件,建立拆除、运输和处置一体化的特许经营制度,鼓励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延伸产业链,参与建筑垃圾的拆除、分类、收集和运输,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投资经营。只有依靠政府及企业多方努力,方才可以盘活再生材料销售市场,从而促进更多优秀企业进入资源化市场,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链才能逐步形成。

 产业政策频出建筑垃圾资源化体系亟待构建

国家政策引导产业方向

01 2016年3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则明确提出,加快建设城市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和废旧纺织品等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系统,规范发展再制造;

02 2016年5月,《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十条)第六条(二十)中提到:开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资源化利用示范;

03 2016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在“加快转型”中,提出“提升水泥制品。加快发展专用水泥、砂石骨料、混凝土掺合料、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水泥制品和部件化制品。积极利用尾矿废石、建筑垃圾等固废替代自然资源,发展机制砂石、混凝土掺合料、砌块墙材、低碳水泥等产品。”

04 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建筑垃圾回收和再生利用体系;

05 2016年12月,工信部和住建部公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暂行)(征求意见稿),规范条件确立了进入建筑垃圾资源化企业的资质,设立了入行的“门槛”,要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的资源化利用率应达到95%以上;

06 2017年5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循环发展引领行动》,第三条完善城市循环发展体系中提出“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发布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及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开展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省建设工作。完善建筑垃圾回收网络,制定建筑垃圾分类标准,加强分类回收和分选。探索建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技术模式和商业模式。继续推进利用建筑垃圾生产粗细骨料和再生填料,规模化运用于路基填充、路面底基层等建设。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技术装备水平,将建筑垃圾生产的建材产品纳入新型墙材推广目录。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要求列入绿色建筑、生态建筑评价体系。到2020年,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率达到13%。”

标准规范体系正在形成

目前,建筑垃圾管理与资源化标准体系正在建设中,现有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及再生产品生产与应用相关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有11项,在编的相关标准规范有5项(详见表2、表3),其中强制性标准条文不多,在某种程度上制约了再生产品的生产、使用和推广。



体系构建,地方政府在行动

上海:建筑垃圾处理分五类深化利用付费机制

2017年,上海将继续加强对建筑垃圾管理,对建筑垃圾运输行业严管及违规行为的严惩,同时加快渣土车改造更新速度,增加右转弯监控等技术手段。上海将继续落实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规划和建设,按照“中心城区统筹消纳、郊区县自行消纳”的原则进行管理;同时细化分类处置要求,按照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拆房垃圾、工程垃圾、装修垃圾五类垃圾的不同属性,明确处置要求。对于居民装修垃圾运输处置,将在全过程加大托底保障。继续强化对渣土车等运输单位的严管及违规行为的严惩。2016年,上海还把一些违规行为列入了严管严惩措施,例如,新车型不密闭、右转弯车速过快、码头、消纳场所违规作业、车辆冲洗措施不到位等。

根据上海《垃圾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规划布局,上海将建设12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全市装修垃圾和拆房垃圾,中心城区的由市属老港基地统筹处置;各郊区至少建设一座资源化利用设施,就近自行消纳。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垃圾综合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中,上海再一次确定了重构建筑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的工作目标,预计到2018年在老港固废基地建成一期日处理量为3000t/d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未来总规模将达到6000t/d(其中装修垃圾4000t/d、拆房垃圾2000t/d)。

今年3月,老港基地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项目专项规划已获批,目前正处于前期工作阶段。该项目投产后,将进行多种再生骨料、透水砖、再生塑料制品、木质人造板、木塑复合材料及再利用石膏等多种资源化产品制造。


老港固废基地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项目全系统工艺流程

其他地方政府行动连连看

山西大同:

正在建设全国首个建筑垃圾资源化CCER碳交易示范项目,预计总投资为7.4亿元,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建设包括13个模块,即物理活化系统和微粉整形系统、再生混凝土生产配置系统、再生干拌砂浆生产配置系统、道路无机料生产配置系统、陶料生产配置系统、再生砖生产配置系统、沥青混凝土生产配置系统、骨料整形与饱和面干系统、分离分选系统、原材料储存等10个生产模块,非生产主要模块包括再生资源技术创新文化园、实验室、综合办公室及中央控制等3个非生产模块;

河南: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的意见》等文件,制定出该省建筑垃圾发展总战略,2016年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45.79%;

广东东莞:

东莞市建筑垃圾处理走“资源化利用为主、填埋为辅”之路,重点推动寮步镇、长安镇、清溪镇、石碣镇、万江街道和石排镇率先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并合理覆盖解决周边镇街的建筑垃圾处理问题;

浙江杭州:

在转塘、双铺和三墩同步开建了三座大型建筑垃圾处理厂,预计今年10月底前达到年均300万吨以上的建筑垃圾处理能力。

 总结

就目前来看,建筑垃圾处理公司少、建筑垃圾资源获取成本高、再生产品缺乏市场竞争力、政府扶持和财政补贴少是目前我国建筑垃圾处理产业所面临的尴尬现状,只有做到“建设不愁地方、处置不愁原料、产品不愁销路”——形成一个闭合的建筑垃圾循环处理链,建筑垃圾的重生路才能真正通畅起来。


来源:陈颖 固废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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