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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对“洋垃圾”彻底说“不”,国内危废管理仍是难题

分类:固废观察 > 固废处理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4日 11:27    作者:刘佳    文章来源:千篇一绿

自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文件禁止“洋垃圾”入境以来,经过三年多的努力,固体废物进口量逐年大幅减少,截至2020年11月15日,全国固体废物进口总量为718万吨,同比减少41%。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司长邱启文判断,2020年底前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目标,胜利在望。

但我国危废处置的产业聚集度并不高,受类型多、技术差大的影响,企业普遍规模较小,缺乏龙头企业,“可能处置产能排名前十的企业加起来,也只占全国危废处置总份额的10%左右”。

因在长江滩涂地区非法倾倒三千多吨酸洗水处理污泥,苏州张家港一涉事公司被罚款200万元,相关责任人获有期徒刑4年,这是生态环境部在2020年9月公布的首批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例之一。

近几年,各地查处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案例屡见报端。相对于普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更大危害,但因处置成本较高、基础环节薄弱,危险废物的管理也更难。

2020年11月30日,南方周末记者从生态环境部线上新闻发布会获悉,2019年,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共完成2.1万家企业和四百多个化工园区危险废物风险排查。此外,通过聚焦长江经济带开展的“清废行动”,生态环境部也对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问题进行全面摸排核实。

“‘十四五’时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生态环保任重道远。”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司长邱启文在前述发布会上坦言。

2021年起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废物

2020年是固体废物管理关键的一年。

新修订的固废法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邱启文介绍,新《固废法》颁布以来,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写法律条文释义,进行权威解读,举办了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培训班,7200余人在线参加培训。同时,《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等配套法规标准也进行了修订完善。

按照新固废法的要求,我国将逐步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11月24日,生态环境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发布公告,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国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自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文件禁止“洋垃圾”入境以来,经过三年多的努力,固体废物进口量逐年大幅减少,2019年,全国固体废物进口量1348万吨,比2016年减少71%。

截至2020年11月15日,全国固体废物进口总量为718万吨,同比减少41%。邱启文判断,2020年底前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目标,胜利在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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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8日,厦门海关查获的“洋垃圾”。 (新华社/图)

医疗废物产生量也因为新冠肺炎疫情在2020年出现上升趋势,2020年年初,生态环境部提出年底前每个地级市至少建成一个符合要求的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设施。时间接近年底,邱启文透露,目前,各地可实现医疗废物应收尽收,应处尽处,只有个别地市因为尚未建成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而采取转运至相邻地市处置。

此外,邱启文介绍,疫情发生以来,生态环境部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以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等为重点,排查整治环境风险隐患;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医疗废物违法犯罪行为。

危废处置能力:地域、种类分配不平衡

邱启文介绍,截至2019年底,全国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能力超1.1亿吨/年;其中,利用能力和处置能力比“十二五”末分别增长了1倍和1.6倍。

不过,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刘建国分析,“可能从全国总体看,危废处置能力是充足的,但是总量够并不代表问题真的解决了。地域分配不平衡、各类危废分配不平衡的问题仍然存在。”

以江浙粤等产业密集的省份为例,这些地方的危废产生量较大,小企业较多,难以自建处置设施,土地又相对稀缺,集中处置设施数量有限,缺口相对更大;而在西部地区,以具备自行处理能力的大型企业为主,集中处置设施可能不会满负荷运转,处置能力相对充足。

而危险废物基本为省内处置,已有安徽、河北、山东、福建等多省市明确收紧危险废物跨省接收政策。

不同种类的危废处置利用能力也不一而同。刘建国举例,废矿物油、铅酸蓄电池等危废资源价值高,处置、利用能力相对比较充分,而产生量较大的重金属污泥、垃圾焚烧飞灰等危废种类,本身利用价值较低,也是最难处理的危险废物之一。

“尤其是垃圾焚烧后的飞灰。”刘建国分析,根据垃圾焚烧的不同炉型,在炉排炉工艺中,飞灰的产生量约为总焚烧垃圾量的3%,在流化床工艺中,飞灰产生率甚至可以高达10%-15%。随着生活垃圾焚烧率提高,垃圾焚烧厂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产生的飞灰处置问题却成了危废处置的短板。

如何补齐危废处置能力的短板,生态环境部已有系统规划。建设危险废物等固废的集中处置设施,已经写入了固废法。更早时候,生态环境部专门印发文件推动地方持续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建设。

邱启文介绍,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科学评估处置能力需求的缺口,着力提升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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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0日,居民在东直门城市生态岛参观垃圾分类科普微展厅。 (新华社/图)

危险废物监管难在哪?

即将进入“十四五”,针对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邱启文提出了三个能力的提升,其中两项与监管相关,分别是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监管长效机制、着力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以及夯实固体废物监管工作基础、着力提升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范能力。

危险废物的监管难是业内公认问题,相比普通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刘建国认为监管更难的原因首先是危废的种类多,形态差异大。根据2020年11月刚刚修订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危险废物共计467种,有的是液态、有的是灰渣,需要“一废一策”,不同废物处置技术设施完全不一样,这直接导致需要监管的设施类型、工艺流程较为复杂。

危废的来源也非常广泛,涉及各个行业,“要想从源头上把产生危废的地方搞清楚,这是过去基础相对薄弱的环节”。

从管理主体上看,危废的处置更多是企业行为,不同于生活垃圾的处置是民生工程,可以由政府机构建设,有完善统一的收集运输处理系统,运行机制比较成熟。

危废的处置是否规范,刘建国认为,这和地方执法力度、企业环境责任有很大关系,地方执法和企业守法弱,就会有各种处置不规范的情况发生。

目前,我国危废处置的产业聚集度并不高,受类型多、技术差大的影响,企业普遍规模较小,缺乏龙头企业。“可能处置产能排名前十的企业加起来,也只占全国危废处置总份额的10%左右。”刘建国介绍,相对来看,处置企业规模越大,污染控制水平和意识越高,监管就更容易。

与普通固废相比,危险废物更需要全流程监管,目前,我国实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即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接收单位、运输单位和主管部门等地必须有留档。

产废企业和处置企业都是问题高发环节。不过,不管是产废者还是直接倾倒者,只要发生了非法倾倒案件,都承担连带责任。

长期研究危险废物的刘建国观察到,近几年,非法处置危废的案件曝光量增加,与危废管理规范化和监管加强有很大关系。尤其是在非法处置3吨以上危废入刑之后,震慑了一批企业。

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修订速度中也不难看出管理规范化,刘建国回忆,自1998年名录颁布后,到2016年差不多是十年调整修订一次,2016年起则进入修订“快车道”,目前基本是每年根据实施的情况调整一次。

(编辑:逍遥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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