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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测”两端入手!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与运行如何做好“监”字?

分类:行业热点 > 固废处理    发布时间:2018年7月25日 10:45    作者: 来源:湘潭县发布     文章来源:北极星固废网

一、行政监管

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2015年发布了《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监管标准(CJJ/T212-2015》。规定政府部门委托第三方按照“独立、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垃圾焚烧厂的焚烧炉燃烧、烟气净化系统运行、渗滤液处理、厂区臭味控制、飞灰处理等各方面的工况,以及全部在线监测、焚烧厂运行数据储存等情况进行记录和效果考核。发现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按月、年向政府部门提交监管报告。


2017年4月,环保部印发《关于生活垃圾焚烧厂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和联网有关事项的通知》(环办环监〔2017〕33号),要求垃圾焚烧企业全面完成“装树联”三项任务,推进环境信息公开透明。

“装”垃圾焚烧发电厂要依法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实时监控排放信息

“树”所有垃圾焚烧企业都要在显著位置树立便于群众查看的显示屏,将垃圾焚烧厂的污染排放数据实时实地,向全社会公开。

“联”要把实时监控数据与各级环保部门联网,便于环保执法监管。

2014年,国家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了《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18485-2014)。

2014国家排放标准▼


2010欧盟排放标准▼


二、在线监测

生活垃圾焚烧厂设置焚烧炉运行工况在线监测装置,监测结果应采用电子显示板进行公示并与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监控中心联网。焚烧炉运行工况在线监测指标包括炉膛内焚烧温度和烟气中一氧化碳、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氯化氢浓度。

生活垃圾焚烧厂烟气在线监测装置安装要求按《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并定期进行校对。在线监测结果应采用电子显示板进行公示并与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监控中心联网。在线监测数据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官网上向社会公众发布。

在任何情况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均应遵守国家《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级环保部门在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监督性检查时,可以现场即时采样获得均值,将监测结果作为判定排污行为是否符合排放标准以及实施相关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的依据。


 来源:湘潭县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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