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村镇垃圾治理全覆盖县(市、区)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建村[2010]203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市政市容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北京、天津市农委:
  按照《关于开展村镇垃圾治理全覆盖县(市、区)统计公布工作的通知》(建办村函[2009]616号)要求,经过评审、公示、复核,确定北京市丰台区等28个县(市、区)为第一批村镇垃圾治理全覆盖县(市、区),现予公布。
  请各地按照村镇垃圾治理全覆盖标准要求,不断提高村镇垃圾治理水平。我部今后还将定期组织统计公布,并对已公布的县(市、区)进行抽查,促进村镇垃圾治理水平的提高。
  联系人:马楠
  联系电话:010-58933609
  附件:村镇垃圾治理全覆盖县(市、区)名单(第一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
村镇垃圾治理全覆盖县(市、区)名单(第一批)
  北京市丰台区
  北京市海淀区
  北京市昌平区
  北京市平谷区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
  江苏省江阴市
  江苏省溧阳市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
  江苏省丹阳市
  安徽省当涂县
  安徽池州九华山风景区
  福建省永泰县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
  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
  福建省莆田市湄洲岛旅游度假区
  福建省石狮市
  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
  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
  广东省珠海高栏港经济区
  广东省珠海横琴新区
  广东省珠海高新区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
  广东省中山市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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