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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 | 国务院、住建部相继发文,未来中国污水垃圾处理的主战场在农村

分类:产业市场 > 政策法规    发布时间:2017年2月27日 12:03    作者:中国环联    文章来源:中国环联

2017-02-22

导读

来源:中国政府网、住建部官网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步伐。

      随后,住建部发布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201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提出2017年要加大力度推进垃圾污水治理。



官方解读

      《意见》指出,农村基础设施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近年来,我国农村道路、供水、污水垃圾处理、供电和电信等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不断加快,生产生活条件逐步改善,但由于历史欠账较多、资金投入不足、融资渠道不畅等原因,农村基础设施总体上仍比较薄弱,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意见》强调,要以加快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为目标,以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为突破口,明确各级政府事权和投入责任,拓宽投融资渠道,优化投融资模式,加大建设投入,完善管护机制,全面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到2020年,主体多元、充满活力的投融资体制基本形成,市场运作、专业高效的建管机制逐步建立,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一体化水平明显提高,农村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广大农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意见》从三个方面对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构建多元化投融资新格局,通过健全分级分类投入体制、完善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创新政府投资支持方式、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充分调动农民参与积极性、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强化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和引导社会各界积极援建等措施,健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长效机制。二是完善建设管护机制,通过完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机制、加快农村供水设施产权制度改革、理顺农村污水和垃圾处理管理体制、积极推进农村电力管理体制改革、鼓励农村电信设施建设向民间资本开放、改进项目管理和绩效评价方式等措施,保障工程长期发挥效益。三是健全定价机制,通过合理确定农村供水价格、探索建立污水垃圾处理农户缴费制度、完善输配电价机制、推进农村地区宽带网络提速降费等措施,激发投资动力和活力。


      《意见》要求,要强化规划引导作用,按照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要求,统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布局,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投资环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管护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县级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意见,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配合,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措施。

意见全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农村基础设施

投融资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7〕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农村基础设施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近年来,我国农村道路、供水、污水垃圾处理、供电、电信等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不断加快,生产生活条件逐步改善,但由于历史欠账较多、资金投入不足、融资渠道不畅等原因,农村基础设施总体上仍比较薄弱,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为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加快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为目标,以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为突破口,明确各级政府事权和投入责任,拓宽投融资渠道,优化投融资模式,加大建设投入,完善管护机制,全面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农村基础设施的公共产品定位,强化政府投入和主导责任,加强城乡基础设施统筹规划,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基础设施领域,提高建设和管护市场化、专业化程度。

  农民受益、民主决策。发挥农民作为农村基础设施直接受益主体的作用,引导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积极参与项目建设和管理,推动决策民主化,保障农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和投资主体的积极性,探索适合不同地区、不同基础设施特点的投融资机制。兼顾公平与效率,实施差别化投融资政策,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

  建管并重、统筹推进。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合理确定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和运行方式。推进投融资体制机制创新与建设管护机制创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有机结合,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主体多元、充满活力的投融资体制基本形成,市场运作、专业高效的建管机制逐步建立,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一体化水平明显提高,农村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广大农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二、构建多元化投融资新格局,健全投入长效机制

  (四)健全分级分类投入体制。明确各级政府事权和投入责任,构建事权清晰、权责一致、中央支持、省级统筹、县级负责的农村基础设施投入体系。对农村道路等没有收益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以政府为主,鼓励社会资本和农民参与。对农村供水、污水垃圾处理等有一定收益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以政府和社会资本为主,积极引导农民投入。对农村供电、电信等以经营性为主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以企业为主,政府对贫困地区和重点区域给予补助。(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牵头负责)

  (五)完善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优先保障财政对农业农村的投入,相应支出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的重点领域,确保力度不减弱、总量有增加。统筹政府土地出让收益等各类资金,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地方政府以规划为依据,整合不同渠道下达但建设内容相近的资金,形成合力。(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六)创新政府投资支持方式。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和撬动作用,采取直接投资、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财政贴息、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无偿提供建筑材料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设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基金。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推动地方融资平台转型改制和市场化融资,重点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倾斜。允许地方政府发行一般债券支持农村道路建设,发行专项债券支持农村供水、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探索发行县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集合债。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用于农村供电、电信设施建设。鼓励地方政府通过财政拨款、特许或委托经营等渠道筹措资金,设立不向社会征收的政府性农村基础设施维修养护基金。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农村基础设施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进行捆绑,实行一体化开发和建设,实现相互促进、互利共赢。(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等负责)

  (七)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支持各地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基础设施领域。鼓励按照“公益性项目、市场化运作”理念,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创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支持地方政府将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整体打包,提高收益能力,并建立运营补偿机制,保障社会资本获得合理投资回报。对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在用电、用地等方面优先保障。(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家能源局等负责)

      (八)充分调动农民参与积极性。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加强宣传教育,发挥其在农村基础设施决策、投入、建设、管护等方面作用。完善村民一事一议制度,合理确定筹资筹劳限额,加大财政奖补力度。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筹资筹劳开展村内基础设施建设。推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公示制度,发挥村民理事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监督作用。(农业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负责)

  (九)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政策性银行和开发性金融机构要结合各自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强化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农村基础设施信贷投放力度,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发挥农业银行面向三农、商业运作的优势,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的支持力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收费权、特许经营权等担保创新类贷款业务。完善涉农贷款财政奖励补助政策,支持收益较好、能够市场化运作的农村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建立并规范发展融资担保、保险等多种形式的增信机制,提高各类投资建设主体的融资能力。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鼓励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建设农村基础设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发展银行、开发银行、农业银行等负责)

  (十)强化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切实发挥输配电企业、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主体作用,加大对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电信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鼓励其他领域的国有企业拓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业务,支持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通过帮扶援建等方式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等负责)

  (十一)引导社会各界积极援建。鼓励企业、社会组织、个人通过捐资捐物、结对帮扶、包村包项目等形式,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引导国内外机构、基金会、社会团体和各界人士依托公益捐助平台,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筹资筹物。落实企业和个人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进一步推进东西部扶贫协作,支持贫困地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民政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等负责)

  三、完善建设管护机制,保障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十二)完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机制。将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及人员基本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推广“建养一体化”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专业企业、社会资本建设和养护农村公路。鼓励采取出让公路冠名权、广告权、相关资源开发权等方式,筹资建设和养护农村公路。结合物价上涨、里程增加、等级提升等因素,合理确定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补助标准。(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十三)加快农村供水设施产权制度改革。以政府投入为主兴建、规模较大的农村集中供水基础设施,由县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产权归属;以政府投入为主兴建、规模较小的农村供水基础设施,资产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所有;单户或联户农村供水基础设施,国家补助资金所形成的资产归受益农户所有;社会资本投资兴建的农村供水基础设施,所形成的资产归投资者所有,或依据投资者意愿确定产权归属。由产权所有者建立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鼓励开展农村供水设施产权交易,通过拍卖、租赁、承包、股份合作、委托经营等方式将一定期限内的管护权、收益权划归社会投资者。推进国有供水企业股份制改造,引入第三方参与运行管理。(水利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负责)

  (十四)理顺农村污水垃圾处理管理体制。探索建立农村污水垃圾处理统一管理体制,切实解决多头管理问题。鼓励实施城乡生活污水“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集中处理与农村污水“分户、联户、村组”分散处理相结合的模式,推动农村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完善农村垃圾“户分类、村组收集、乡镇转运、市县处理”集中处置与“户分类、村组收集、乡镇(或村)就地处理”分散处置相结合的模式,推广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进建立统一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管理信息化平台,促进相关资源统筹利用。(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牵头负责)

  (十五)积极推进农村电力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建立规范的现代电力企业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县级电网企业股份制改革试点。逐步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放开增量配电网投资业务,赋予投资主体新增配电网的所有权和经营权。鼓励以混合所有制方式发展配电业务,通过公私合营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及运营。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清洁能源项目和分布式电源并网工程。(国家能源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十六)鼓励农村电信设施建设向民间资本开放。创新农村电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融资模式,支持民间资本以资本入股、业务代理、网络代维等多种形式与基础电信企业开展合作,参与农村电信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东中部发达地区农村宽带接入市场向民间资本开放试点工作,逐步深化试点,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开展农村宽带接入网络建设和业务运营。(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负责)

  (十七)改进项目管理和绩效评价方式。建立涵盖需求决策、投资管理、建设运营等全过程、多层次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综合评价体系。对具备条件的项目,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定向委托、竞争性谈判等多种方式选择专业化的第三方机构,参与项目前期论证、招投标、建设监理、效益评价等,建立绩效考核、监督激励和定期评价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牵头负责)

  四、健全定价机制,激发投资动力和活力

  (十八)合理确定农村供水价格。在建立使用者付费制度、促进节约用水的基础上,完善农村供水水价形成机制。对城市周边已纳入城镇自来水供应范围的农户,实行统一的居民阶梯水价政策。对实行农村集中式供水的,按照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确定水价,实行有偿服务、计量收费。地方政府和具备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运营单位进行合理补偿。通过加强水费征收和运行维护费用补偿等措施,保障工程正常运行及日常维护。(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牵头负责)

  (十九)探索建立污水垃圾处理农户缴费制度。鼓励先行先试,在有条件的地区实行污水垃圾处理农户缴费制度,保障运营单位获得合理收益,综合考虑污染防治形势、经济社会承受能力、农村居民意愿等因素,合理确定缴费水平和标准,建立财政补贴与农户缴费合理分摊机制。完善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费用调整机制,建立上下游价格调整联动机制,价格调整不到位时,地方政府和具备条件的村集体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运营单位给予合理补偿。(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负责)

  (二十)完善输配电价机制。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原则,推进输配电价改革,严格成本审核和监管,完善分类定价、阶梯电价政策,落实好“两分钱”农网还贷资金政策,研究建立电力普遍服务补偿机制,支持农村地区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牵头负责)

  (二十一)推进农村地区宽带网络提速降费。加快农村宽带网络建设,引导基础电信企业公平竞争。指导和推动基础电信企业简化资费结构,切实提高农村宽带上网等业务的性价比,为农村贫困户提供更加优惠的资费方案,为发展“互联网+”提供有力支撑。(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负责)

  五、保障措施

  (二十二)强化规划引导作用。按照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要求,衔接协调各类规划,推进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统筹农村道路、供水、污水垃圾处理、供电、电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布局。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鼓励将城市周边农村、规模较大的中心镇纳入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护。(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负责)

  (二十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投资环境。推动公路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工作,为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创造条件。加快修订相关规定,适当放宽对农村小型基础设施投资项目管理“四制”要求。(交通运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国务院法制办等负责)

      (二十四)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管护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筹本辖区内国有林区、林场、垦区等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管护的责任主体,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意见,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五)加强部门协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配合,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定期评估,并向国务院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国务院办公厅

  2017年2月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北京市、天津市农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2017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安排好今年的村镇建设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


2017年2月14日

农村垃圾治理

农村垃圾治理方面,要完成北京等地验收,继续对符合条件的省份进行验收,预计今年再验收6个省。结合验收召开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推进会。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督促检查力度,组织第三方暗访,公布分省进度排名并抄送省级人民政府。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百县示范。督促各地6月底前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并建立工作台账。启动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完成整治任务


农村污水治理

农村污水治理方面,在山东召开全国农村改厕及污水治理工作会议,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全面部署“十三五”农村黑水治理等工作。深入推进农村污水治理百县示范,基本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初步建立运营机制,带动一批省级示范县。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技术标准。组织开展现状调查,指导各地做好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工作。加强工作培训。



附 件 

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2017年工作要点

2017年村镇建设总的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提出的“狠抓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十项工程,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总要求,加大力度推进垃圾污水治理、农村危房改造、传统村落保护、乡村规划管理等重点工作,积极推进农村饮水安全等其他工程,努力做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牵头工作,统筹推进脱贫攻坚各项工作,加快条例修订、狠抓基本制度和长效机制建设,推动村镇建设工作开创新局面。

一、牵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报经国务院同意,印发《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十三五”规划》,明确“十三五”目标、约束性指标和重点任务。筹备召开第3次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总结推广经验,部署“十三五”时期重点任务。公布第一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300个示范村并予以补助。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检查机制。完成第4次全国农村人居环境调查。公布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白皮书。

二、农村垃圾治理


完成北京等地验收,继续对符合条件的省份进行验收,预计今年再验收6个省。结合验收召开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推进会。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督促检查力度,组织第三方暗访,公布分省进度排名并抄送省级人民政府。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百县示范。督促各地6月底前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并建立工作台账。启动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完成整治任务。

三、农村污水治理


在山东召开全国农村改厕及污水治理工作会议,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全面部署“十三五”农村黑水治理等工作。深入推进农村污水治理百县示范,基本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初步建立运营机制,带动一批省级示范县。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技术标准。组织开展现状调查,指导各地做好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工作。加强工作培训。

四、农村危房改造

印发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开展省级试点,全面推进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在甘肃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推广加固改造和质量安全管理经验,部署保障贫困户住房安全工作。组织开展农房加固改造示范。组织编制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规划。会同财政部及时下达任务和资金计划,督促各地完成314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以农房质量安全为重点,组织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工作。指导各地通过建立农村建筑工匠协会等方式加强工匠管理和培训。开展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省级试点。推动农房建筑节能工作。研究出台农房租赁管理办法。

五、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保护

开展第五批中国传统村落预调查工作,启动濒危中国传统村落保护专项行动。制定进一步支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开展传统村落保护监测,对保护不力的村落予以警示和退出。建设中国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年内入馆100个村落。组织传统村落价值系列研究。筹备召开传统村落保护国际会议。拍摄《传统建筑的智慧》纪录片。开展传统民居挂牌保护工作。继续做好传统建筑解析与传承调查以及传统建造技术调查。编制传统民居保护修缮指南,印发《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认定一批传统建筑名匠。组织保护工作培训。

六、农村规划建设和风貌提升

建立乡村规划督导制度,开展全国乡村规划编制和实施检查,通报检查结果。全面推进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探索建立有效的农房风貌管理制度。继续开展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和村庄规划试点工作,大幅提升规划编制率和实用性。确定第三批田园建筑示范。开展第四批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推荐认定。继续开展美丽宜居乡镇、村庄示范。

七、特色小镇培育

召开特色小镇建设培训会议。认定第二批特色小镇。争取落实政策和资金支持。建设特色小镇、银行、企业的信息共享平台,建立特色小镇信息季报制度。印发小城镇规划建设指导意见。启动小城镇综合环境整治工作。

八、绿色村庄、村庄亮化等工程

命名第二批绿色村庄。发布绿色村庄建设技术指南。印发村庄亮化指导意见,明确建设目标任务和责任,组织推动行政村在主要出入口、主干道和公共活动空间建设公共照明设施。协调有关部门推动农村饮水安全和村内道路硬化。召开相关工作培训会议。

九、法规规章

加快推进《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制定部令《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办法》。

十、脱贫攻坚

发挥部扶贫办组织协调作用,积极推进建设领域脱贫攻坚工作。坚决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年度任务。开展贫困村人居卫生条件统计评价,对落后省份进行督导。继续做好湖北红安、麻城以及青海大通、湟中4个定点县帮扶工作。落实联系单位职责,推动大别山片区区域发展和脱贫攻坚。做好西藏和四省藏区援助工作。

十一、党风廉政和队伍建设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坚持“三会一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抓好党的建设,切实做到抓党建、抓工作两不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认真学习领会《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各项规定,打造一支政治坚定、勇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深入农村开展调查研究,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养成为民、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提升业务能力,建设学习型组织。


      近年来,我国农村道路、供水、污水垃圾处理、供电、电信等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不断加快,生产生活条件逐步改善,但由于历史欠账较多、资金投入不足、融资渠道不畅等原因,农村基础设施总体上仍比较薄弱,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有人预言,未来中国污水垃圾处理的主战场在农村。对此您怎么看?欢迎留言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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