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档案著录细则
 
Description detailed regulations for ecological and environmental archives
 
标准号:HJ 9—2022代替 HJ/T 9—95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规范生态环境档案著录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生态环境档案著录标识符号、著录用文字、著录项目与著录格式、目录数据库、著录信息源以及著录项目细则。本标准是对《环境保护档案著录细则》(HJ/T 9—95)的修订。
 
  据悉,标准名称调整为《生态环境档案著录细则》;调整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修改调整了著录标识符号、著录项目与格式等;增加了目录数据库相关内容。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保护档案著录细则》(HJ/T9- -95)废止。
 
  本标准自2022年3月15日起实施。
  全文如下:


 
 
												
                    
                        
                            特此声明:
                            
                            1.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他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
                            
                            2. 请文章来源方确保投稿文章内容及其附属图片无版权争议问题,如发生涉及内容、版权等问题,文章来源方自负相关法律责任。
                            
                            3.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内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