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我部组织编制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环境管理计划和台账制定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废脱硝催化剂再生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和建议请于2021年10月28日前书面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 丁鹤、何足道
 
  电话:(010)65645768、65645770
 
  传真:(010)65645745
 
  邮箱:hwmd@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附件:
 
  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
 
  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4.《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5.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环境管理计划和台账制定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6.《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7.废脱硝催化剂再生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8.《废脱硝催化剂再生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年9月27日
 
  (此件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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