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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分享 | CCER 对垃圾焚烧发电的影响

分类:固废观察    发布时间:2021年8月16日 9:14    作者:固废观察公众号    文章来源:固废观察公众号


以上关于“甲烷基准线排放”的差异性分析发现,在实施焚烧项目之前,假设以生活垃圾全部填埋作为焚烧项目减排的基准线时,核证的焚烧项目所在地的气候因素差异会对甲烷排放基准线的理论计算值产生较大差异,造成“龙岩”焚烧发电项目被核证的处理一吨垃圾的温室气体减排量是“大连”项目的三倍之多。


假设有两个焚烧发电项目,在设备主要技术参数(焚烧锅炉、汽轮机和发电机)、处理的垃圾量、生活垃圾的组成等理化性质均完全相同的情况下,在核证机构采用完全相同的方法学对这两个焚烧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量进行核证时,在我国南方温度、湿度高的地区的焚烧项目,其核证的温室气体减排量要远远高于我国北方的寒冷干燥地区如东北地区的减排量。


垃圾焚烧发电作为环保领域参与碳排放交易最重要的细分领域,若参与未来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按照目前的方法学来核证温室气体减排量,则南方地区焚烧项目通过碳排放权交易获得的利润要远远高于北方地区的焚烧项目。


CCER 对垃圾焚烧发电的盈利贡献



我们对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行碳交易的经济性进行测算。关键假设:

(1)吨垃圾碳减排量行业均值为0.25吨,吨垃圾发电上网电量300kwh。

(2)原煤电全国平均标杆电价0.4元/kwh,补贴后的垃圾发电电价0.65元/kwh。


计算得到,CCER交易价格为80元/吨CO2时,售电收入可增加0.05元/kwh,收入增厚可达7.7%。


在焚烧发电的全生命周期小时数内,焚烧发电厂仍享受国家发电补贴,垃圾发电电价0.65元/kwh,再加上CCER的交易收入,焚烧发电总的售电收入会呈增加趋势。


图 10:CCER 价格对售电收入的增厚贡献

资料来源:首创证券

在焚烧发电的全生命周期小时数之外,焚烧发电厂不享受国家发电补贴,售电收入为煤电全国平均标杆电价0.4元/kwh,为了能同样达到含发电补贴时的“0.65元/kwh+70元/吨垃圾”总收入,如果垃圾处理费保持不变为70元/吨垃圾,CCER交易价格需高达300元/吨CO2才能达到与0.65元/kwh补贴相同的营收水平,未来市场的CCER 交易价格显然不会如此高的。或者是上调垃圾处理费至130元/吨垃圾,CCER 交易价格为60元/吨CO2也同样可以达到与0.65元/kwh补贴相同的营收水平。


对于CCER对垃圾焚烧发电盈利的贡献,有两点值得关注:

(1)近10年内,在焚烧发电仍享受国家发电补贴的全生命周期小时数内,通过 CCER交易会获得额外收入,售电收入增厚为5~10%。

(2)约10年后,焚烧发电贴取消,单纯依靠CCER交易不能完全覆盖补贴退坡风险,未来需要上调垃圾处理费以对抗补贴退坡。

来源 | 首创证券
作者 | 邹序元
编辑 | 匡宋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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