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聚氯乙烯工业(征求意见稿)》等2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要求,进一步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我部决定制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聚氯乙烯工业》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印刷工业》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于2021年8月25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反馈我部,逾期未反馈意见的将按照无意见处理。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陈鹏飞
联系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杨伟伟、李莉娜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乙)
邮政编码:100012
邮箱:wry@cnemc.cn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聚氯乙烯工业(征求意见稿)
3.《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聚氯乙烯工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印刷工业(征求意见稿)
5.《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印刷工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年7月14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附件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聚氯乙烯工业(征求意见稿)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聚氯乙烯工业
1适用范围
本标准提出了聚氯乙烯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聚氯乙烯工业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自行监测。
聚氯乙烯工业排污单位中,无机化学生产装置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无机化学工业》(HJ1138)执行,自备火力发电机(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及锅炉》(HJ820)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5581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HJ 2.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61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820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
HJ 96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
HJ 1138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无机化学工业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聚氯乙烯工业polyvinylchlorideindustry
指采用乙炔法、乙烯法和单体法生产聚氯乙烯的工业。
3.2
乙炔法acetylenemethod
指以乙炔、氯化氢为原料生产氯乙烯,再通过聚合反应合成聚氯乙烯的生产工艺。
3.3
乙烯法ethylenemethod
指以乙烯、氯气等或二氯乙烷为原料生产氯乙烯,再通过聚合反应合成聚氯乙烯的生产工艺。
3.4
单体法monomermethod
指以氯乙烯为原料,直接聚合反应合成聚氯乙烯的生产工艺。
3.5
雨水排放口rainwateroutlet
指直接或通过沟、渠或者管道等设施向厂界外专门排放天然降水的排放口。
4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
排污单位应查清本单位的污染源、污染物指标及潜在的环境影响,制定监测方案,设置和维护监测设施,按照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做好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记录和保存监测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
5监测方案制定
5.1废水排放监测
5.1.1监测点位
聚氯乙烯工业排污单位应在废水总排放口、雨水排放口以及排放氯乙烯、汞等污染物的车间或生产装置废水排放口设置监测点位,生活污水单独排入外环境的还应在生活污水排放口设置监测点位。
5.1.2监测指标及监测频次
聚氯乙烯工业排污单位废水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按照表1执行。
原标题:关于征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聚氯乙烯工业(征求意见稿)》等2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