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财建[2020]4号文及其后续政策的陆续出台,原有的补助目录不再发布,生物质发电项目想要继续享受电价补贴政策需要按照新的规则被纳入《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下称:补贴清单),但是对于纳入补贴清单的项目标准叫既有规则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而且还处于不断完善的过程中:
(1)根据财建[2020]4号文之规定,对于已按规定核准(备案)、全部机组完成并网,同时经审核纳入补贴范围的生物质发电项目,将按照合理利用小时书核定中央财政补贴额度。对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已经公布的7批补助目录内的项目直接列入补贴清单;
(2)2020年1月20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修订后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0〕5号)(下称:财建〔2020〕5号文),纳入补贴清单的项目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① 对于财建〔2020〕5号文印发后需补贴的新增生物质发电项目,需纳入当年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总额范围内;对于财建〔2020〕5号文印发前的存量项目需符合国家能源主管部门要求,按照规模管理的需纳入年度建设规模管理范围内;
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符合国家可再生能源价格政策,上网电价已经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批复;
③ 全部机组并网时间符合补助要求;
④ 相关审批、核准、备案和并网要件经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平台审核通过。
(3)2020年3月12日,财政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审核工作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建办[2020]6号)(下称:财建办[2020]6号文),明确了规定补贴清单申报包括项目初审、省级主管部门确认、项目复核以及补贴清单公示和公布共计四个阶段,且对于历史上已经纳入补助名录的项目进入补贴清单的原则以及纳入首批补贴清单项目应当具备的条件进行了再次明确:
① 对于此前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文公布的第一批至第七批补助目录内的生物质发电项目,由电网企业对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后,直接纳入补贴清单;
② 规定纳入首批补贴清单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a.项目应符合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相关规划;
b.所有项目应于2006年及以后年度按规定完成核准(备案)手续,其中生物质发电项目需于2018年1月底前全部机组完成并网;
c.符合国家能源主管部门要求,按照规模管理的需纳入年度建设规模管理范围内。
d.符合国家可再生能源价格政策,上网电价已获得价格主管部门批复。
(4)2020年9月11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完善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运行的实施方案》(发改能源〔2020〕1421号)(下称:发改能源〔2020〕1421号文)规定,2020年申请中央补贴的生物质发电项目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① 纳入生物质发电国家、省级专项规划;
② 2020年1月20日(含)以后全部机组并网的当年新增生物质发电项目;
③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技术标准等要求,配套建设高效治污设施,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所在城市已实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④ 申报情况属实,并提交信用承诺书,没有且承诺不出现弄虚作假、违规掺烧等情况。
(5)而且,根据发改能源〔2020〕1421号文之规定,对于未纳入2020年中央补贴规模的已并网生物质发电项目,结转至次年依序纳入,但是需要中央补贴的在建项目应当在合理工期内建成并网。自2021年1月1日起,即便纳入了生物质发电国家、省级专项规划规划内的项目,如果已核准未开工的、或者在2021年之后新核准的生物质发电项目全部通过竞争方式配置并确定上网电价,不会被纳入后续的补贴清单。
(6)2020年11月8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70号)(下称:财办建[2020]70号文),再次强调了加快推进补贴清单审核工作进度的要求,其主要内容与财办建[2020]6号文相近,但是对于拟纳入补贴清单的生物质发电项目需满足的前提条件有新的增补,即要求纳入补贴清单的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应符合《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防治掺煤监督管理指导意见》(国能综新能〔2016〕623号)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