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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实践与展望

分类:行业热点 > 固废处理    发布时间:2017年7月10日 9:52    作者:作者单位:浙江省农办    文章来源:


全面治理农村垃圾是改善农村环境的有力举措,是广大农民群众的迫切愿望。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要全面推进农村垃圾专项治理,解决好当前农村垃圾乱扔乱放、治理滞后等问题,农村垃圾分类是农村垃圾治理的一项最根本工作。2014年以来,浙江省在积极推行“分类减量、源头追溯、定点投放、集中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取得显著效果。2016年12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听取了浙江省关于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等的汇报,强调要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

一、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重大意义

随着现代化、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大力推进,农村生活方式急剧变化,与之相应的是农村生态环境破坏和污染问题日趋严重,许多污染由农村向农村转移,产生了严重的土壤、水质、空气和农作物污染等问题,而且呈现出多种类、难降解、高危害等特性。《中国农村环境污染调查》的数据显示,全国每年产生的1.2亿吨农村垃圾几乎全部露天堆放,使农村聚居点周围的环境质量严重恶化,危害十分巨大。

(一)垃圾分类处理,是有效扼制造成侵占土地,破坏地表,造成严重污染的重要手段。大量未经处理的垃圾若堆放在村头、路口、河边和田间,特别是农业生产中大量使用的难以降解的农膜和土壤中残留的农药,若占用大量土地,造成耕地减少,土地生态结构变化的后果难以想象。据调查,我国因固体废弃物堆存而被占用和毁损的农田面积已达13.3万公顷以上,全国利用污水灌溉的面积已占全国总灌溉面积的7.3%,比20世纪80年代增加了1.6倍。因为环境污染,造成每年粮食减产100亿千克以上,直接经济损失达200多亿元。更加严重的是,许多有毒垃圾污染土壤,改变土壤结构,不仅导致作物减产,而且生产的农产品受重金属污染严重。一项调查表明,我国受重金属污染的耕地面积已达2000万公顷,占全国总更低面积的1/6。在华东等6个地区的县级以上的市场中,随机采购大米样品91个,结果显示10%的大米镉超标。

(二)垃圾分类处理,是有效扼制污染水系,地下水和自然景观的必经之路。农村垃圾若沿着河道、湖泊、池塘肆意乡村,容易导致苍蝇成群、鼠害猖獗,传播疾病,污染农村饮用水水源,必将严重影响农民的日常生活。农村集居点的上下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配套设施若严重缺失,必将导致农村的自来水质量,如果垃圾不治理好,浙江“五水共治”成果也将付之东流。

(三)垃圾分类处理,是有效扼制污染大气,持久加剧空气、环境质量恶化的重要一环。农村垃圾的大量堆放使微小颗粒物随风飘散,容易通过呼吸道进入人体。有害物质在适当温度和适度下的降解与发酵,释放出硫化物和氨气等有害气体,有害物质的燃烧又产生二噁英,导致雾霾天气的产生。

(四)垃圾分类处理,是有效扼制农村垃圾成为疾病的传染源,危害群众健康的重要良方。垃圾中不但含有病源微生物和有毒物质,而且能为老鼠、鸟类及蚊蝇提供食物,成为其栖息和繁殖的场所,是传染疾病的根源。另外,农村饮用水大多取自地表或浅井,垃圾中一些有毒物质的渗漏,如重金属、废弃农药瓶内残留农药等,随雨水的冲刷和流淌,迁移范围越来越广,极易造成传染源扩散,尤其是消化道传染病等疾病的传播,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五)垃圾分类处理,是建立循环经济和精神文明的有效载体。按照循环经济发展的理念,积极推行垃圾分类,最佳的长远解决办法就是减少农村产生垃圾的总量,进行生活垃圾“零废弃”管理,治理农村的生活垃圾产生量逐年下降。把垃圾分类作为循环经济发展和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加快形成循环型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按照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更加注重循环经济发展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更加注重模式创新、技术创新和业态创新,进一步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体制机制,强化制度政策的有效供给,为循环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环境和强大动力。

二、我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实践经验总结

(一)工作回顾

回顾浙江农村生活分类处理,总结起来可以分为二阶段:

第一阶段:2003-2012年,2003年,浙江启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以农村垃圾集中处理、村庄环境整治入手,推进农村垃圾分类建设。2003年,浙江省金华市澧浦镇后余村就开始推广“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垃圾处理模式,村民只需把垃圾集中在一处,村保洁员就会统一收走。这个模式在10年后遭遇了垃圾填埋场占地面积大、环境污染严重等弊端的挑战。这是全省乃至全国垃圾处理都面临的困境。随着浙江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生活垃圾爆发式增长,农村生活垃圾该如何处理?成为浙江省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因此,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成为浙江省首推解决途径。由此,浙江省开启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第二阶段。

第二阶段:2014-20170年。2014年,省委、省政府积极推进“五水共治,治污先行”的决策部署,我省率先围绕“最大限度地减少垃圾处置量,实现垃圾循环资源化利用”的总体目标,改革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处理的传统方式,探索农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处理的“分类收集、定点投放、分拣清运、回收利用、生物堆肥”等各个环节的科学规范、基本制度和有效办法,不断改善农村人居条件,提升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不断加大力度、健全机制、规范制度,全力推进全省农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处理。2016年12月21日,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举行了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听取了浙江关于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汇报,并决定要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至此,浙江普遍推行垃圾分类经验将在全国推广。

(二)主要做法

200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时就对开展“千村示范万村整治”作出部署。2005年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作嘉兴现场会上,总书记提出要从花钱少、见效快的农村垃圾集中处理、村庄环境清洁卫生入手,推进村庄整治。2006年在全省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总书记提出要使垃圾分类回收、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等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这些年来,我省按照总书记的决策部署,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先后提出“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的新要求,强调水岸同治标本兼治消灭“垃圾河”,承诺“绝不把违章建筑、污泥浊水和脏乱差环境带入全面小康社会”,把垃圾分类这件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关键小事与建设农村垃圾分类,大力开展“五水共治”、“四边三化”、“三改一拆”等重点工作紧密结合、扎实推进。

2013年,在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户集、村收、乡镇运、县处理”为主要模式的集中收集处理工作以及“户分类、村收集、有效处理”为主要模式的分类处理工作的基础上,全省进一步部署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就地实现减量化、资源化,并逐步推开。2016年底,全省已实现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有效处理行政村覆盖度达到86%以上,提前五年完成了国家2020年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率达到90%的目标要求,有83个县(市、区)4800个建制村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要求开展垃圾分类处理,占全省建制村的16%。总体上看,我省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农村好于农村,各地有很多探索走在全国前列。开展农村垃圾分类不仅有效地促进了垃圾减量和资源化利用,也使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百姓幸福感、获得感不断增强。

1、健全政策法规,努力做到垃圾分类有章可遵循。2014年6月,省出台了《关于开展农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处理试点的通知》浙村整建办〔2014〕17号,提探索农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处理的“分类收集、定点投放、分拣清运、回收利用、生物堆肥”等各个环节的科学规范。2014年和2016年先后出台的《关于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的决定》和《浙江省深化农村垃圾分类建设行动计划(2016-2020年)》等都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提出了要求。各市也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生活垃圾分类的制度文件和实施办法,如台州市出台了《全面深化农村垃圾治理的实施方案(2016——2020)》(台村整建办〔2016〕7号)要求,重点调整和规范垃圾分类管理行为;宁波市启动《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立法,温州、绍兴、台州、丽水等市对生活垃圾分类提出了相应制度要求。

2、鼓励改革创新,着力推广垃圾分类处理试点经验。垃圾分类处理是打破传统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模式的一场革命,需要创新理念,通过推进农村环境卫生管理体制改革取得实质性推进。充分尊重基层首创,鼓励因地制宜探索新的垃圾分类运行和处理模式。如安吉县探索实行“农村物业管理”新模式,将原本分散在各部门和镇街的城乡环境管理职能统一整合委托给农村物业公司,农村物业公司对全县农村、公路、河道、集镇、村庄五大区域进行统一保洁、统一收集、统一清运、统一处理、统一养护,组建专业化环境卫生管理队伍,实行网格化布局、标准化作业、分类化处理和智能化监管、社会化监督、项目化考核。永康市推动农村垃圾分类,建立健全农村环境卫生保洁长效管理机制,成立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小组,专人负责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指导全市农村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督检查,形成部门间协同配合,广泛联动。各镇村也成立垃圾分类相关组织,镇与各村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将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村党支部的考核。市明确各乡镇(街道)是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实施主体(业主),负责做好方案制定、项目设计、宣传发动、设备采购、工程监管、资金管理、检查验收、运行监管等相关工作。乡镇(街道)制定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规划方案。自2013年以来,省连续三年共选择350个中心村开展村庄垃圾分类减量试点,推广机器堆肥、太阳能堆肥和微生物发酵处理技术,多模式破解生活垃圾终端处理难取得明显成效。目前全省采用机器堆肥设施处理的村有1324个,微生物发酵快速成肥设施处理的省级试点村有380个,采用太阳能堆肥房1849座,还不包括各村自建或联建的各种处理设施。比如安吉在全县10个村投放了垃圾分类智能回收机,并为5000多户农户发放积分卡,实现“一户一卡”。为了让村民更好地学会分类,利用物联网技术实现的智能回收项目,可实现垃圾投放有源可溯,而且通过实户制、积分制手段激励村民积极参与,可以促进村民养成垃圾分类的好习惯。衢州、绍兴等市也先后于2014年和2016年开展了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杭州等5个农村和海宁等7个农村先后开展了国家和省级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为农村普遍推广垃圾分类处理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3、探索简便易行方法,努力做到垃圾分类群众可接受。对于传统行为习惯的革命,采取符合实际的分类办法,不触及群众利益,不增加群众负担,是吸引群众自觉广泛参与的关键。我省各地在垃圾分类上充分考虑群众行为习惯,探索采取了一些简便易行的方法,得到了群众的广泛接受和认同。如金华市推行简便易行的“二次四分法”,农户只需以是否腐烂为标准,将生活垃圾分为“会烂”和“不会烂”两种,易学易做,群众满意度很高。会烂垃圾就地进入阳光堆肥房,不会烂的垃圾由村保洁员在分类收集各户垃圾的基础上以可否回收为标准分为“好卖”、“不好卖”两类,这样的方法在保证较好的分类减量效果的前提下,实现了分类的最简便,大大降低了垃圾分类推行的难度,利于群众分类习惯的养成,促进了垃圾分类的全面推行。临安市利用网络技术,积极推广利用“贴心城管”手机APP、二维码、物联网等智能化手段,在全市86个村开展了智能垃圾分类试点,实行垃圾分类智慧管理。海宁等地将垃圾分为可回收、可堆肥、不可堆肥、有毒有害垃圾等四类,群众一看就明白,随手可做到,效果明显。

4、筹集资金多元化,努力做到垃圾财力可承受。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是一项公益性很强的公共民生事业,必须坚持政府主导原则。我省各级财政每年都将垃圾分类与减量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后期运营处理和工作队伍正常运行经费纳入预算管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则由各级财政投入,2016年资金达25亿元。实行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后,政府的投入并没有增加,农村清运成本反而明显下降。据金华市测算,如果全市全面实施垃圾分类,每年可减量垃圾66万吨以上,减少清运和处理费用大约2亿元,节约的资金用于当年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奖补还有节余,且垃圾减量后还能延长垃圾填埋场的使用年限,实现了经济生态效益的双赢。在政府主导的前提下,各地探索建立了多元化的筹资机制。如永康市实施“农户、驻村企业收一点、乡镇(部门)出一点、财政补一点”的“三个一点”资金筹措模式,强化资金保障并实行逐年增长机制,按每人每月一块钱标准向农户收取垃圾处理费。上虞市农村每人每年缴纳120元用于垃圾分类处理,同时,各地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环卫保洁、垃圾清运、绿化养护和监督管理等各环节,进一步拓宽了资金筹措渠道。

5、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努力做到成效可检验。监督考核是工作推进的指挥棒,也是检验和评价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成效的重要抓手。在行政推动层面,我省建立了层层考核制度。省农办从2016年开始将农村生活垃圾纳入对各市县考核。台州市建立市对县、县对乡、乡对村的分级督查考评制度,市对县实行季查,结果列入五水共治考核;县对乡、乡对村实行月查,分别公布排名,全年成绩与垃圾分类减量资金补助挂钩、与联村干部及村主要领导奖金挂钩。龙游县建立了“日检查、月通报、年考核”的工作机制。同时,加强对源头分类主体的检查考评。一些地方建立了建立源头追溯制度,对每只垃圾袋进行三级编码,一级代码为垃圾分类号、二级代码表示卫生责任区区号,三级代码表示户主代号,实现了垃圾“见袋知主”,便于监督考核;一些地方建立计分奖惩和责任包干制度,村卫生保洁员每日对村民垃圾分类投放情况进行检查;一些方开展村对农户垃圾分类评优,建立“笑脸墙”、“红黄榜”公布结果,利用农村熟人社会的特点,做好源头分类监督。

6、健全运行管理制度,努力做到长期可持续。垃圾治理工作极易反弹,运动式的强力行政推动管得了一时管不了长远。省农办着力于建立一整套长效管理制度,有力确保了这项工作长期可持续。各市建立协调推进机制,成立了由市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协调小组,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不少地方以村规民约破除陋习,把垃圾源头分类、定时定点投放及其他规范村民卫生行为相关要求一并纳入村规民约。强化垃圾分类处理队伍建设,发动村(居)干部、物业管理人员、保洁员、志愿者等在垃圾分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走村入户、播放专题片、制发居民使用手册、推出电视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橱窗、网络微信、移动宣传板等全方位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把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垃圾处理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实践内容和市民学校、民工学校、老年大学、农村学院、环保志愿者组织等教育培训,引导全民树立垃圾分类和减量“从我做起,人人有责”的观念。安吉县通过开展垃圾分类评比积分换小奖品、“一户一码”实名小奖励等活动,建立各种激励机制,鼓励居民积极参与,这些都有力地保障了垃圾分类工作的长期可持续开展。

(三)处理模式和技术

我省农村垃圾处理运行模式大致分为城乡一体化处理模式、农村垃圾集中就地处理模式和农村垃圾家庭处理模式三种,不同的垃圾处理模式适用于不同的地区,交通便利且转运距离较近的村庄,生活垃圾可按照“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市、区)处理”的方式处理;其他村庄的生活垃圾可通过“户分类、村收集、就地处理”的方式。

1、城乡一体化处理模式。将农村垃圾处理纳入城市垃圾处理体系,这是我省农村垃圾处理的发展目标。目前,我省大部分地区农村垃圾还未达到城乡一体化,因此主要的处理模式为村收集、镇(乡)转运、县(市、区)处理的三级模式。城乡结合部地区可以按村收集、镇(乡)转运、县(市、区)清运、处理的模式进行处理。由于需要负担高额的运输成本,较适用于经济发达的地区,如杭州、宁波、嘉兴等城郊地区目前采取的就是这一模式。

2、农村垃圾集中就地处理模式。有一定经济基础的农村,建立农村垃圾填埋场或堆肥,将一定范围内的农村垃圾收集起来集中进行处理,从而节省转运费用。该模式适用于经济条件相对较好的偏远乡镇,如象山县、安吉县、浦江县等地方乡镇采用的都是这种模式。

3、农村垃圾家庭还山还田处理模式。农村垃圾家庭处理模式是以家庭为单位对垃圾进行分散处理,达到自产自清的效果,是传统的农村垃圾处理模式。通常进行简易填埋、简易焚烧和家庭堆肥。但该模式极易造成二次污染,适用于经济条件差的地区。

各地根据村庄的人口密度、地形地貌、气候类型、经济条件等因素,因地制宜选取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技术,合理确定技术模式;既要考虑建设成本,更要考虑运行维护成本;处理好技术实用性和技术统一性的关系,避免技术“多而杂、散而乱”,切实保证设施“建成一个、运行一个、见效一个”,主要处理技术有:

1、微生物快速成肥。微生物快速成肥技术是利用微生物菌和配套装置对有机类垃圾进行处理,选用一种由二十三个单体菌种组合成的复合菌群和有机垃圾一起投放不锈钢锅槽体内,以辅助加热后以菌群自身发酵热,当加温保持在60°C-80°C,经缓慢搅拌使槽体内的上部始终保持着好氧菌所需要的养份,从而使高温细菌保持旺盛的繁殖和快速发酵。达到把有机类垃圾快速分解,并经密封快速发酵后生成少量约10%的有机肥料。而且同步把水气通过除臭净化处理。全过程没有污水和有毒气体排放。

农村生活垃圾中大部分是可腐烂的有机垃圾,加工后就能变成肥料。可腐烂的垃圾被投入了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设备中。通过粉碎、添加菌种、加热发酵等程序后,有机肥料生成了。这些有机肥料质量高且价格相对低廉,受到农户的青睐。机械化快速成肥处理模式适合人口密集、垃圾较多,有一定经济能力购买机器的村镇。通过3年持续推进,浙江目前采用机器堆肥设施处理的村有1324个,微生物发酵快速成肥设施处理的省级试点村达到380个。

2、太阳能堆肥房。太阳能堆肥房又称“阳光房”,屋顶由数块透明的太阳能采光板拼接而成,室内安装了透风口、淋水喷头等供氧增湿装置,地面由水泥浇筑并且铺设了收集垃圾渗漏液的下水道。可堆肥垃圾倒入房间后,通过太阳能采光板加温、添加高效微生物复合菌剂和管道通风,不仅可以快速制成有机腐透肥料,还能减少里面的蚊蝇,实现了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利用。冬天需60多天制成高效有机肥,夏天仅需四五十天。经太阳能堆肥降解处理后的有机肥可直接用于农田肥料。

太阳能堆肥主要采用好氧堆肥的原理,好氧堆肥的堆温一般都比较高,为55°C~60°C,最高可达80°C,故也称高温堆肥。与传统的厌氧堆肥相比,好氧堆肥具有基质分解彻底、发酵周期短、异味小、占地面积小、可大规模采用机械处理等优点,因而好氧堆肥技术的应用已较为普遍。

3、环保酵素处理。浙江省已有杭州、金华等地方已在积极推广环保酵素技术处理农村生活垃圾。环保酵素,也叫垃圾酵素,环保酵素的生成原理是利用果蔬表面的微生物在厌氧的环境下将糖进行发酵,生成乳酸、酒精等物质。乳酸和酒精本身就具有除垢和抗菌作用,因此,在浓度适合的情况下可以作为清洁剂、空气清新剂甚至皮肤表面辅助杀菌剂使用。发酵成功的环保酵素pH值在4左右,在此环境下,绝大多数有害细菌不能生存,加之乳酸和酒精的抗菌作用,不存在“不卫生或易残留细菌”的问题。

4、厌氧发酵。厌氧发酵是在一定的条件下,利用厌氧微生物的转化作用,将垃圾中大部分可生物降解的有机物质进行分解,转化为沼气的处理方式。它是一种成熟的垃圾能源化技术,将垃圾转化成沼气后,便于输送和储存,热值高,燃烧污染小,用途广泛。传统的厌氧堆肥具有工艺简单、不必由外界提供能量的优点,但存在着有机物分解缓慢、占地面积大、二次污染严重等缺点。

在偏远的山村,村民多有堆肥习惯,如诸暨市推行波卡西堆肥模式,即通过厌氧发酵来分解厨余垃圾。这种模式实现了户分、村收、就地处置,让村民自家堆肥自家用,减少了运输等处理环节。

5、卫生填埋。填埋是我省目前普遍垃圾处理方式。填埋使垃圾与空气隔绝,垃圾中自身含有的微生物如果将有机物进行降解,本质上就属于厌氧发酵。如果采取相应措施,将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加以处理的话,那就是属于卫生填埋。卫生填埋场(Ⅰ、Ⅱ级填埋场)一般都是封闭型或生态型的,有比较完善的环保措施,能达到或大部分达到环保标准,能对渗滤液和填埋气体进行控制,在我省目前约占20%。其中,Ⅱ级填埋场即基本无害化,目前在我国约占15%;Ⅰ级填埋场即无害化,约占5%。

(四)经验总结和面临挑战

浙江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变革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处理的传统方式,规范农村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形成浙江特色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四分四定”经验。

1、规范垃圾类别,解决垃圾构架问题。在实施农村垃圾分类时,把农村垃圾分为四大类,分别为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等。可回收垃圾。为废纸、塑料、玻璃、金属和布料五大类。厨余垃圾为是指可堆肥垃圾。有害垃圾为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重金属、有毒的物质或者对环境造成现实危害或者潜在危害的废弃物。其他垃圾为砖瓦陶瓷、渣土、卫生间废纸、纸巾等难以回收的废弃物。

2、规范投放时间,解决垃圾投放时间随意的问题。省农办要求村内按效率最大化原则配置有明显分类标志的垃圾桶,可回收垃圾为蓝色桶、厨余垃圾为绿色桶、有害垃圾为红色桶、其他垃圾为黄色桶。投放前,纸类应尽量叠放整齐,避免揉团;瓶罐类物品应尽可能将容器内产品用尽后,清理干净后投放;厨余垃圾应做到袋装、密闭投放。投放时,应按垃圾分类标志的提示,以及村规民约确定的早、中、晚各投放时间点,分别投放到指定的地点和垃圾桶中。玻璃类物品应小心轻放,以免破损。投放后,应注意盖好垃圾桶上盖,以免垃圾污染周围环境,滋生蚊蝇。

3、规范收集地点,解决垃圾乱堆随地放的问题。在规定村民投放垃圾的地点上,进行定时定点投放,要求村卫生保洁员及时对村民垃圾分类投放情况进行检查完善、分拣收集。收集应做到分类收集,及时清理作业现场,清洁收集容器和分类垃圾桶。收集点应当配置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农村商务、办公、生产区域应当配置可回收物、餐厨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并至少设置1个有害垃圾收集容器;人行道路、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应当配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每个自然村应当建设1座以上的生活垃圾收集点。收集点应当符合以下要求:有挡雨功能,做到无暴露,日产日清,并不得焚烧,保持收集点及周边环境整洁;收集点应当设置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和可回收物临时收集区;垃圾桶(厢)应当带盖密闭,选用不易被盗的材料制作,并配套专用运输车辆;定期清洁,定期喷洒消毒和灭蚊蝇药物。

4、规范分类运输,解决垃圾分类运输不分家的问题。收集后,要根据四类垃圾的不同去向进行清运,非垃圾压缩车直接清运的方式,应做到密闭清运,防止跑冒滴漏的二次污染环境。

5、规范处置模式,解决垃圾终端处理问题。可回收垃圾村内规划建设垃圾回收站,确定专人负责,与县废旧物品公司等签订可回收垃圾收购、销售协议,定期(每半月或每月一次)到村集中收购。有害垃圾处置。根据有害垃圾处理的规定,一般采用填埋处理。其他垃圾处置。按传统模式纳入“村收集、镇中转、县处置”体系,根据垃圾特性采取焚烧或者填埋等作无害化处置。厨余垃圾处置。厨余垃圾集中堆放发酵作肥料还山还田。生物发酵堆肥推行使用微生物发酵资源化处置和太阳能普通堆肥处置两种模式。

在工作方式方法上,浙江探索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机制,由点到线、由线到面、由浅到深分层逐次推开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基本形成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1、层层推进、制度保障是基础。浙江省以千万工程为基础,成立了浙江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处理领导小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分管负责人也成立了相应组织,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健全了网络体系,层层落实“一把手”责任制,层层责任考核,一级抓一级,一年一考核,做到各部门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明确了县(市、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主管部门和乡镇分管领导,各村通过农村委员会、村民理事会等机构,层层有专门机构和人员想事、干事,确保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处理各项工作部署能够有效贯彻落实。在制度保障上,强化项目管理,重点指导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处理工程进度、施工质量等环节,全面推行。

2、企业参与、市场运营。浙江省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处理上,鼓励企业参与到农村垃圾治理中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农村垃圾治理中的作用。积极探索分类处理第三方服务模式,对第三放服务进行“政府主导、公开招标、合同管理、评估兑现”,通过市场竞标,引入竞争机制,成立农村垃圾分类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物业综合服务管理公司等,乡镇抓管理,第三方服务公司具体做,彻底解决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易反复、常反弹”的困扰,提高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处理质量和群众满意度。在垃圾终端处理上,对参与垃圾处理的企业实行优惠政策,用市场运作方式提高垃圾处理效率及效益,提升垃圾终端处理能力和效果。

3、群众自觉、村民自治。村民自觉参与垃圾分类,是浙江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坚实基础。浙江省突出群众主体,把尊重群众意愿贯穿始终,做到规划由群众参与、项目由群众提出、过程由群众掌握、效果由群众评议,充分体现“群众的事群众议、群众定、群众办”,积极引导群众在房屋外立面改造、房前屋后建园绿化、庭院环境整治等户建项目上,发挥群众“自主建设,自主管理,自主发展”模式,引导调动群众筹资投劳、共建共享的积极性。浙江各级政府组织妇联、团委、工会等团体进村入户做宣讲,考核评出农户“红黑榜”,高分农户挂三星级示范户牌,垃圾分类可换取生活用品等系列宣传、引导、奖励机制把农户充分发动了起来。同时,在中心村建立由农村党员、村民代表、德高望重的社会能人等群众代表组成的村民理事会,健全村民理事会在规划、建设、管理、监督等方面“四位一体”的自治机制,通过村民集体商议制定村规民约,将门前屋后保洁责任等纳入村规民约,引导形成村民主动参与的良好氛围和习惯行为。

我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面临着艰巨的任务,主要面临以下几方面的挑战:

1、农村垃圾处置缺乏标准。各地根据实际探索了一些可操作、较规范的农村垃圾处理模式,但由于各环节处理缺乏明确的标准,运作过程较为零乱。在分类投放上,有按生产、生活分的,有按住户、集镇分的,还有直接投放的;收集过程中,哪些需要收集、由谁负责收集、收集容器标准都没有做出明确规定;转运时,设备有什么要求,以什么标准衡量是否需要转运;对于垃圾处理,哪些适合焚烧,哪些应当填埋,设备要求标准,怎样避免二次污染。针对这一系列问题,目前缺乏整套标准。一些现行的模式需要在更大范围内探索实践,要实现垃圾无害化、资源化、标准化处理任重而道远。

2、垃圾分类农村规划不到位。我省至今未将农村垃圾分类纳入较权威的规划,对垃圾分类处置如何布局、选址、用地、投资建设等,缺乏顶层设计和长远考虑。绝大部分地区农村垃圾分类的规划建设存在滞后现象。生产区与居住区功能部分,互相混杂,农村垃圾分类收集清运等基础建设缺乏统一规划、统一建设,造成分类后设施建设的短板。

3、收集处理不够科学。我省农村垃圾分类处理技术还不成熟,处理方式单一,大部分农村以敞开式垃圾房收集为主,采用混合收集的方式。这种方式不仅加大了垃圾处理的难度,而且增大了生活垃圾的运输量和处理量,极易造成二次污染。多数垃圾填埋场技术水平低,操作不规范,防护措施不足,无法达到垃圾分类处理无害化,导致垃圾污水渗漏,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污染。而且垃圾填埋场占用大量的土地资源,消纳时间长,对于农村土地紧张的沿海地区,填埋处理非长久之计。

4、垃圾收运机制不通畅。农村垃圾分类管理重点在乡镇、村组和农户,大多由乡镇政府完成垃圾分类处理的任务。村级组织依靠自治管理村容环境,垃圾分类收集工作主要由村内保洁员完成,每个村子设有2-4人,多为村子中的老人或者低保户,月工资为800-2200元。保洁员的工作是将各户所产生的垃圾收集至处理终端,并负责农村环境卫生的保持。但由于保洁资金难以保证,人员流动性大,长效机制更难建立。

5、对农村垃圾分类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基层政府承担着繁重的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管理任务,在目前这种组织构架下,难以有更多的经理、财力和物力来解决农村垃圾分类处理问题,造成思想认识有、措施跟不上,单项管理有、系统不完善,主要围绕一些项目开展工作,没有把农村垃圾分类处理作为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系统工程来长远谋划。

6、多头监管现象比较突出。农办、环保局、城管局,行政执法局等单位。在推进工作时,协调比较难。

7、经费投入保障机制不健全。农村垃圾分类公益性强、运营成本高、投资端回报率低的领域,对社会资金缺乏吸引力,必须坚持以各级政府投入为主。做好农村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平均每村需要投入近60万元,用于设施设备添置、人员配置、机构设置等前期治理体系建设;需要近6万元保证村内体系持续运转,另外有乡镇要配套垃圾中转、转运经费约180万元;县区还需配套一定额度的垃圾处理经费。面对数目不小的经费,经济发达地区可以由财政全部买单,但在经济欠发达地区,财政本来就很紧张,而且乡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欠账较多,要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农村垃圾分类显得力不从心。

8、源头分类意识不强。农民习惯了垃圾不分类,发了垃圾桶还进行垃圾混装,不按分类桶投放垃圾现象仍然比较普遍。农民垃圾分类基础知识匮乏,想分类不知道怎样分,农民垃圾分类不到位,主要还在于群众的垃圾分类惯性思维没有养成,在宣传教育上还存在不到位,垃圾分类的实施需要不断的进行思想灌输,提高农民自觉进行垃圾分类。

9、分类粗放投放准确率不高。对照垃圾分类“四分四定”的要求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设施配置不足,设施简陋,分类处理效果差;乡镇中转站建设不到位,全省还有部分乡镇没有建设中转站;分类清运垃圾的村保洁车、清运车不达标,密封性能差;分类处理设施建设滞后厨余垃圾、危废垃圾等存在着“先分后混”的尴尬局面,与原有处理方式一样,挫伤农民参与的热情,一旦热情受挫,就难以恢复。一些基层干部把垃圾分类流于形式,有的人认为发放了垃圾分类桶和垃圾分类袋到每家每户,村民就会开始垃圾分类,在计算垃圾分类村时,把发了垃圾桶垃圾袋子的村算作垃圾分类村。

(一)国外经验

1、美国农村实行有机垃圾庭院堆肥。美国的农村垃圾收运处理是“垃圾公司深入乡村”,美国的农村垃圾处理一般由规模不大的家庭公司承担,全国范围存在数量巨大的小型公司负责垃圾的收集运输。美国农民居住得比较分散,完善的收集网络能够覆盖到每家每户,每户的生活垃圾都能得到有效收集。但针对有机垃圾特别是农村有机垃圾的庭院堆肥计划快速发展,到2011年美国共有家庭庭院堆肥计划3090个,总处理规模5.29万吨/日,平均处理能力17吨/日,主要包括分散家庭式堆肥打包项目和村庄小型静态堆肥项目。

2、德国生物降解方式进行堆肥或处理。1990-1993年德国开始重视小垃圾填埋场,特别是农村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大量关闭小填埋场。德国拥有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系统。可回收物质约占生活垃圾产生总量的20%-50%,主要包括轻质包装材料、塑料、废纸、橡胶、纸板、织物、玻璃、铝、铁、其他金属、复合材料等,在分类收集后,直接送入相关的工厂循环利用。可生物降解物质占生活垃圾产生总量的20%-60%,主要包括食品垃圾、庭院垃圾、花园修剪垃圾等生物质垃圾,通过生物降解方式进行堆肥或处理。残余物质是除上述垃圾种类之外的生活垃圾,也被称为剩余垃圾或混合垃圾,主要包括其他的垃圾混合物、砂土、尘土、灰渣等,通过焚烧或机械生物处理方式进行处理,最后进行填埋。总体来看,德国目前采取的生活垃圾处理方式,除了处理回收可循环利用的垃圾(包括堆肥)外,主要采取焚烧、机械生物处理(MA、MBA、MBS、MPS)、填埋等几种生活垃圾处理方式。从2005年6月1日起,规定进入填埋场的填埋物总有机碳(TOC)要小于5%,德国生活垃圾填埋量明显下降,焚烧和机械生物处理量逐渐增加。

3、韩国生活垃圾分类不正确进行罚款。韩国将生活垃圾分为四类:第一类为可回收垃圾;第二类为食物垃圾;第三类为大型废弃物品;第四类为一般生活垃圾,是指除上述三类之外的垃圾。不同种类的垃圾使用不同颜色的垃圾袋。如果生活垃圾没有正确分类,一经发现会被罚款。初次触犯,罚款5万韩元(相当于250元人民币);第二次触犯,罚款10万韩元(相当于500元人民币);第三次触犯,罚款20万韩元(相当于1000元人民币);最高可达100万韩元(相当于5000元人民币)。从1997年4月1日起,首尔等农村开始实行垃圾袋注名制度,每户住家必须在垃圾袋上写上自己的住址门牌号码及户主姓名,这样政府的职能部门很容易查处谁没有配合垃圾袋收费制度。

4、日本分类教育从娃娃抓起。日本垃圾分类之细让人非常敬佩,日本的学校和家庭从小孩懂事开始,就不断地教育小孩要爱护环境,保护环境,并且教孩子怎么处理自己的垃圾。日本人都能很自觉地做到垃圾分类,应该说幼儿园教功不可没。

5、新加坡征收垃圾处理费用。新加坡规定,所有单位和居民都要缴纳垃圾收集与处理费用。其标准为:居民垃圾每月每户5-10新元(居民的垃圾收集分间接收集与直接收集两种,直接收集费高于间接收集)。

6、欧盟的分类收运管理理念是“乱倒垃圾是犯罪”。农村垃圾收运多采用“市政当局主导——农村居民监督”的管理方式,所有农村农村的生活垃圾都是市政当局集中收集和处理,农村农村垃圾箱等基础设施由市政当局负责配置和安装。欧盟推荐采用的是分类收集图收运模式。居民将有机垃圾和无机垃圾用不同颜色的垃圾箱分类收集,经过专用收集车辆的运输,到达指定处理点集中进行处理。收取垃圾时,工作人员根据规定对垃圾进行分类,对违反规定收集的垃圾箱,工作人员将拒绝收集甚至罚款。整套农村收运设施和收集处理的费用由地方政府用征收的房地产税及其他税收支付,在资金上确保收运系统的正常运行。

(二)几点启示

从国外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经验得到几点启示:1.加快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立法工作,明确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中的责任主体和相关规定,包括处罚规定;2.积极探索适合农村性的垃圾处理方式和技术;3.适时探索垃圾治理收费制度;4.加强村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教育,让垃圾分类处理文化深入人心。

四、未来三年我省农村垃圾分类工作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省委十三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以“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为新使命,遵循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三化”处置要求,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规划、培育、处置、管理“四大”体系,完善生活垃圾“四分四定”(即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和定点投放、定时收集、定车运输、定位处理)处理系统。促进全省的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实现质的提升,为建设“两富”、“两美”现代化浙江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技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坚持全域推进、分步实施原则,科学制定县(市、区)域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行动计划和年度目标任务,对所有行政村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等各个环节和各个系统建设进行科学谋划、合理布局、搭建框架、明确路径,确保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有序、持续开展。鼓励城乡通盘谋划,全域共同推进,以城乡一体、整乡整镇为单位布局布点,以镇集中建、多村联建、各村单建等方式建设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中心,着力破解农村基础建设征地、招投标程序复杂等难题,实现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共享、收运队伍共享、分类经验共享。

2、坚技分类处置科学施治。坚持效率优先、维护简便原则,综合考虑农村区域位置、人口状况、生活习惯等因素,合理选择机器堆肥、太阳能沤肥、焚烧等不同的垃圾分类处理终端。规范做好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采购、配置、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做到分类垃圾桶等数量合理、种类齐全、图文清晰、摆放正确、清洁卫生;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中心、宣传标识标牌等质量保证、个性明显、效果良好,符合环境整治等总体要求。积极探索“公司化”管理运行模式,制订出台相关工作制度及运行机制,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农村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方式,选择专业保洁队伍,减轻政府的管理成本和工作压力,促进政府由垃圾处理实施者向垃圾处理管理监督者转变。

3、坚技精细分类投放收集。制定分类指南,引导农民自觉、科学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养成分类的良好习惯,提高源头分类投放的准确率。鼓励农民群众精细分类,进一步减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量。落实属地职责,足额配备垃圾收运人员以及标志清晰的分类垃圾桶,实施各类垃圾定时分类收集。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绩效评估和激励,不断激发收运人员的工作热情和收运质量。有条件的村落可探索实施“垃圾不落地”模式,采取定时定点分类收运方式,引导农民将分类后的垃圾直接投入收运车辆,逐步减少固定垃圾桶设置。加快“互联网+”管理模式建设,促进垃圾分类回收系统线上平台与线下物流实体相结合。

4、坚持分类运输定位处理。更新老旧垃圾运输车辆,配备满足垃圾分类清运需求、密封性好、标志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运输车辆。鼓励采用“车载桶装”等收运方式,消除“跑冒滴漏”现象,避免垃圾分类投放后重新混合收运。合理改造区域内的垃圾房、转运站、压缩站等,适应和满足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做好分类运输配套服务,明确可堆肥、不可堆肥等垃圾的运输操作规程并进行公示。采取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的方式,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就地转运、减量处理、化整为零。可堆肥垃圾可由通过公开招标形式确定的中标单位或直接由环卫部门运往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中心处置;不可堆肥垃圾由原有的垃圾收运单位收运至各中转站,再转运至焚烧厂等进行无害化处置。其中,可回收物积累一定量后,由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回收;有害垃圾由农村(村)设立固定回收点或设置专门容器分类收集、独立储存,并由环保部门批准的单位负责收运处置。

5、坚持设施配套共建共享。鼓励并加快淘汰不符合卫生标准的简易填埋场、垃圾焚烧炉等,引导技术标准高、符合环保要求的填埋、焚烧、机器堆肥或沼气处理等方式。逐步淘汰露天垃圾池、垃圾房等非密闭性垃圾收集设施,各地酌情因户配备分类公用垃圾桶。农村应分区域建有垃圾转运站,相邻乡镇可共建共享,所有建制村都要建设垃圾集中收集点,配备收集车辆。建立与垃圾分类清运体系相配套、可共享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边远村庄垃圾尽量就地减量、处理,不具备处理条件的应妥善储存、定期外运处理。

(三)主要目标

总体目标:全省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能力显著增强,实现三个“全覆盖”,即建制村垃圾处理设施或处理能力实现全覆盖、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基本实现“全覆盖”、农村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能力基本实现“全覆盖”,显著提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产业化发展水平,以及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水平,力争我省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染综合治理水平走在全国前列。

——做到农村生活垃圾“应收尽收、应分尽分、应用尽用、日产日清”,提高农村生活垃圾中可利用资源的回收利用率,降低农村生活垃圾对环境的负面影响,积极探索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农村垃圾分类建设新路径,全面建成“政府主导、市场参与、农户主动”的农村生活处理的新机制。

——生活垃圾分类。公众的垃圾分类意识不断增强,垃圾分类水平显著提升,全面实行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置,50%以上的具备生活垃圾末端分类处置能力。有条件的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全省垃圾资源化率达到60%以上。

——垃圾收运体系。新增重点收集中转设施、运输能力、垃圾收运能力实现建制镇全覆盖,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能力不断增强。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输的数字化管理进一步推进。

——餐厨垃圾处理。全省餐厨垃圾收运体系进一步完善,基本实现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能力全覆盖。

——管理能力建设。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全过程的监管能力不断提高,运用“互联网+”绿色生态实现监管手段、设施和机制不断创新,生活垃圾管理信息系统不断完善。

五、未来三年我省农村垃圾分类主要工作

(一)加强宣传培训、提高村民自治能力。

1.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利用宣传标语和图文并茂的宣传画、墙报,现场说明会等多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让村民详细了解垃圾分类处理的意义,明确具体的分类标准、主要做法和自己所承担的责任与义务,以及先进典型的宣传。强化农民对农村清洁工程的认同感、知晓度。采取宣传车、放电影等声势大、影响广的方式,扩大宣传面和感染力。鼓励镇村干部进村入户,广泛开展“听民情、汇民意”活动,召开各种形式的恳谈会、理事会、户主会,面对面与农民群众宣动沟通,广聚民意,充分发挥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2.加强教育培训。以家庭为单位,建立垃圾分类分层培训制度,对一线垃圾分类指导员、监督员,对村小组长、党员骨干、保洁员分别进行分类培训,增强全民垃圾分类的意识。加快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建设,开展垃圾分类收集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引导公众分类投放。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报道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和典型经验,形成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3.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选聘鼓励镇村干部进村入户义务监督员,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处理长效保洁、公用设施管护维护制度;实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处理会负责制,创新推广“路段长、网格化、五员一体、十户联动、保洁外包”等多种管理模式;要发挥党小组长、村民组长的作用,引导和利用好村里致富能手、成功人士的影响力,通过能人带动、政策推动、宣传发动、邻里互动,进一步激发广大农民群众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处理的热情。

4.健全村民自治机制。依法保障农民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处理中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动员鼓励村民主动参与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处理中去。制定切合当地农民实际的《浙江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要求》,用制度规范村民行为。对违反制度的村民,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曝光批评,让垃圾分类理念深入民心。积极开展党员干部“垃圾分类、美化家园”义务劳动活动,引导农民积极参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处理,自觉转变观念,提高村民参与积极性,通过对美化绿化、清洁卫生进行星级评定,达到标准且在某方面突出的家庭可以获得“绿色家庭”、“生态家庭”、“美丽家庭”称号并挂牌。

(二)完善政策体系、加强管理维护。

1.完善垃圾分类目录。结合我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处理试点实际,尽快制定适合我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目录,指导农民做好垃圾分类。原则上可分为可回收垃圾;可堆肥垃圾;不可回收垃圾;有毒有害垃圾。明确各类垃圾的分类方法,分类后的去向。对有毒有害垃圾规定农民集中交回的义务,禁止随意倒放,否则须承担法律责任。

2.完善分类验收标准。完善快速成肥机器生产、成肥检验等制度建设,科学划定农村生活垃圾资源站属地村域,保证农村生活垃圾资源站有足够的垃圾量。探索第三方负责的专业化美丽乡村环境卫生服务体系。制定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管理规范要求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村验收标准,核定农村生活垃圾体系运行成本,制定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试点项目运行管理制度,全程监控项目实施,动态管理分类和处理环节。

3.完善管理和考核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坚持定期督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县(市、区)每半年开展一次集中检查,采取抽签形式随机抽查,对各乡镇及村组卫生进行计分排名。省一年一次督导一次考核验收,全面掌握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处理工作情况。加强设施管理,各乡镇(街道)、村(社区)根据实际需要添置相应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处理设施。各乡镇(街道)制定环卫设施管理制度,明确环卫设施购买数量及种类,实行登记造册制度。积极探索垃圾设施帮扶、村企共建、村志愿者服务等多种途径,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处理共治共管结构体系。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力度,严格控制城市垃圾向农村转移。加快建立机制创新、经费投入、设备配套、卫生质量、人员配备、基础设施、规章制度、组织机构等方面的科学考核体系。

(三)加强设施建设,推动社会参与

1、有序实施处理项目。坚持质量第一、建管同步原则,规范组织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项目,从方案制定、项目设计、设备采购、工程监管、资金管理、竣工验收、运行管护等环节入手,实现标准化实施、规范化推进、制度化管理。按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专业化队伍建设要求,配齐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四大员”,即宣传指导员、上门收集保洁员、村级集中分拣管理员和成肥技术员。明确规范每个岗位工作标准和要求,通过集中辅导培训、现场讲解示范、建立激励考核机制等措施,使农户和“四大员”懂得如何对不同垃圾进行收集、回收和处理,确保垃圾分类长期有效地落到实处。

2、建立资源再生体系。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合理布局布点,提高建设标准,清理取缔违法占道、私搭乱建、不符合环境卫生要求的违规站点。推进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的衔接,建设兼具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和中转站。鼓励在公共机构、农村、企业等场所设置专门的分类回收设施。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提供回收种类、交易价格、回收方式等信息。

3、完善终端设施建设。加快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健全非工业源有害垃圾收运处理系统,确保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处置。鼓励利用易腐垃圾生产工业油脂、生物柴油、饲料添加剂、土壤调理剂、沼气等,或与秸秆、粪便、污泥等联合处置。已开展餐厨垃圾处理试点的村庄,要在稳定运营的基础上推动区域全覆盖。尚未建成餐厨(厨余)垃圾处理设施的村庄,可暂不要求居民对厨余“湿垃圾”单独分类。严厉打击和防范“地沟油”生产流通。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直接用作肥料。加快培育大型龙头企业,推动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清洁化处理和高值化利用。鼓励回收利用企业将再生资源送钢铁、有色、造纸、塑料加工等企业实现安全、环保利用。

4、推动社会参与。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积极探索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通过公开招标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加快农村智慧环卫系统研发和建设,通过“互联网+”等模式促进垃圾分类回收系统线上平台与线下物流实体相结合。逐步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主体纳入环境信用体系。推动建设一批以企业为主导的生活垃圾资源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技术研发基地,提升分类回收和处理水平。通过建立居民“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等方式,对正确分类投放垃圾的居民给予可兑换积分奖励。探索“社工+志愿者”等模式,推动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垃圾分类服务。

(四)建立多元投入机制、夯实经费保障。

1.加大财政投入。将垃圾日常处理、基础设施管理维护、人员经费等资金纳入省、市、县、乡四级财政预算。加强资金调度。对经济确有困难的乡、村,省、市、县财政要给予倾斜,保持区域内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处理总体平衡,缩小差距。设立专门账户。明确村民的权利与义务,设立专门账户,制定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处理设施及日常维护费、管理收费等资金管理制度,以保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处理设施的长期运行。

2.扩大资金来源。鼓励乡镇自筹资金,用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处理基础设施改善、对村组以奖代投和驻村干部的奖励。有集体经济来源的村,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处理工作。村集体经济不强的村,通过积极主动联系村籍企业主和知名人士,捐助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处理经费并实行专款专用。经济发达村,外来人口多,可实行企业包干制度,每个企业每年给予所包干村(社区)一定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经费,该费用全部入乡镇(街道)财政账户,实行专款专用。

3.探索垃圾收费制度。在条件成熟的村,试点垃圾收费制度,制定村规民约,根据村组实际情况,按5-10元/户•月的标准收取卫生保洁费;对红白喜事按100-200元/次收取卫生保洁费。费用由村组干部或卫生理事会上户收取,专项用于村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处理。

(五)强化创新意识,破解技术和管理难题。

1.加大终端处理技术创新。遵循分步实施、有序推进、技术创新的原则,有序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加强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针对农村实际情况,创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处理的工程技术,加大新的处理工艺的研发力度,通过典型示范的开展,解决目前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处理终端设施规模和技术难题。

2.探索垃圾分类处理新模式。因地制宜采用集中收集有效处理模式:“门前三包+统一收集+集中分拣+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的方式;采取就地处理:“分类+收集+堆肥+沤肥+焚烧+填埋+沼气+环保酵素”方式,进行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降解垃圾。积极推行“垃圾源头消减计划”。建立奖惩结合的激励机制。鼓励村民尽量不购买或少购买使用不可回收利用包装的商品、有机垃圾尽可能转化肥料等;对于一些易耗、耐用品,尽可能选择大包装的商品;对于能重复使用的物品,尽量提高其使用次数。对不按规定的村民进行再教育,屡教不改的加以处罚。

3.探索分类处理第三方服务模式。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处理上,进一步探索第三方服务,进行“政府主导、公开招标、合同管理、评估兑现”第三方服务物业管理模式。通过市场竞标,引入竞争机制,成立美丽乡村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乡镇抓管理,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具体做,彻底解决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易反复、常反弹”的困扰,提高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处理质量和群众满意度。

(六)加强保障措施,强化督查评估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开展农村垃圾分类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及干部政绩考核内容。要坚持政府组织、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条块结合,逐级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制订工作方案和年度计划,精心组织实施。要通过“以奖代补”等形式,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多渠道解决建设和管护资金问题。各级农办要加强机构建设,充实工作人员,满足农村垃圾分类工作需要。

2、实行齐抓共管。各级农办要加强对农村垃圾分类的组织协调,确定每年工作目标任务,并强化督查和考评,做好信息统计、数据汇总和情况通报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省农办负责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业务指导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住建、城管部门负责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和定点工作,把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纳入黄线保护范围,确保设施合理布局并“落地”建设;环保部门负责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和创建生态县(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验收、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检查等工作;财政、卫计、农业、交通、发展改革、广电、教育、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主动做好农村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3、广泛宣传发动。通过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报道,营造社会氛围,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着力推动解决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重点垃圾分类问题,组织妇女、共青团员和青年投入到垃圾分类行动中来,充分发挥志愿者作用,学校要组织学生参加相关实践活动,积极支持农村垃圾分类,自觉制止、纠正有损乱丢垃圾的不文明行为。建立群众参与监督机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和整改。结合美丽乡村创建、精神文明建设、循环经济发展,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创造清洁、优美的农村环境。

4、加强设施用地保障。各级要设立垃圾分类工作的专项经费,做到有钱办事、专款专用,切实保障垃圾分类工作的持续推进。积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或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引导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将农村环卫作业中经营性服务项目推向市场。设施用地“落地难”是制约农村垃圾分类处理的重要瓶颈。省有关部门要专项安排农村垃圾分类处理的建设用地指标。各地要利用好新农村建设、历史文化村落利用保护的用地指标用于农村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探索农村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用地的研究,按照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平衡有余”的原则,优先满足农村垃圾分类处理中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等需要解决设施用地问题。

5、强化督查评估。建立健全逐级督查、定期督查制度,加强对各地开展农村垃圾分类的督导。各地要把考核评估结果作为年度目标考核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成效明显的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未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推动各项任务落细、落实。省农办要适时组织对各地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并通报评估结果,加大对典型问题的曝光力度。


作者单位:浙江省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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